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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8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加大对拥有*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新技术)、且产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向该类企业倾斜。要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装备制造、板材、纺织等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申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加快产业集群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托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按照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加快规模扩张的思路,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业集群。有关部门要研究拟定《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引导中小企业向四大千亿元产业靠拢,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程机械装备制造业等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引导力度。各类扶持资金要重点倾斜于重点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优势品牌。要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集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作用。
三、积极培育创业主体
加强全民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24小时创业服务热线”工作,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构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政策解读、创业信息等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为全民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要开展以创业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创业大讲堂”培训,引导创业群体理性创业,力争每年培训创业人员1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要积极开展创业技能免费培训、“SYB:创业十步走”等类培训。要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要定期表彰一批优秀创业项目,推荐一批适合百姓创业项目,免费发放一批《*市全民创业产业导向目录》手册。积极开展全民创业专家顾问团“*行”活动,邀请各类专家学者到企业开展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建立专家与企业良性互动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苏政发〔*〕89号文件要求,加大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市)两级财政要在年内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2009年初启动,专项资金规模要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聚、信用担保、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确保每年争取资金规模同比增长30%以上,着力引导本土原创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用足、用全、用活*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确保每年争取资金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信用担保机构登记、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市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积极组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申报免征营业税资格。同时要积极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经营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将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的小企业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及各县(市)、区级财政要尽快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借鉴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奖励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监管委员会要统筹运作6000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力争为创业者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每年孵化1000个创业项目。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稳妥推动民间借贷合法运行和规范发展,各县(市)、区组建的信用担保公司应将中小企业纳入主要服务对象。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银企对接交流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引导、培育力度,择优选择50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扶持指导。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
八、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在办理各类注册、年检、更换证照等环节要简化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7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对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严禁各种形式的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及其合法收益,在经济交往中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九、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都要尽快建立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抓紧培育核心骨干服务机构,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形成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绩效。鼓励发展各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理经费”的原则,积极组建农副产品加工、工程机械、板材、食品、纺织等各类中小企业产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拓展市场、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等方面发挥作用。
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经贸合作交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多种形式的投资、展销、洽谈会等经贸活动。进一步做好与意大利和日、韩等境外中小企业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充分利用APEC技展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中西部经贸洽谈会、中国•无锡民营企业高新技术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全国中小企业经贸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参会交流。鼓励中小企业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