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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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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机构名称,明确部门职责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为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名称由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同级人民政府派出行政机构,同时挂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对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能及涉及的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亲商安商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进行查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坚持便民高效,规范项目进厅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使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成为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的重要场所,而且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的高效平台。

1、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完善中心集中办事功能。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集中办理制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再清理工作。对依法保留的许可项目和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准、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结;对经同级政府审批同意暂时不进驻中心的事项,纳入各类专业性服务大厅办理,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监管;对审批事项少的部门,在中心联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管理;对客观原因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现场执法执收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实行目录管理和监督。

2、坚持“两个集中”原则,实现中心窗口“一站式”审批。各级各部门要对传统的审批运作方式进行整合创新,积极推动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由一个科室集中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并成建制进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努力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实现中心窗口“一站式”审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设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内设科室后,部门内部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

3、坚持充分授权原则,提高中心现场办事功能。各窗口单位要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任首席代表,要按照“单位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要求,规范窗口首席代表资格,明确首席代表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制度和单位主要领导预约办公制度。提高中心窗口现场办结率,树立单位执政为民良好形象。

4、坚持亲商便民原则,丰富中心服务功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群众优先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宗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责任,拓宽服务领域,要按照链条式办件和便民利商的要求,将与审批、办件相配套相关服务机构引入中心大厅,构建较为完整的服务体系。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并根据办事人申请,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方便企业群众,为广大服务对象切实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创新运行机制,完善运行模式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增强新观念,摸索新路子,改进新方法,创新审批方式,做到“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规范“一审一核”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制定“一审一核”项目目录和操作办法,明确窗口审查员和核准员工作职责,公示窗口一审一核项目内容,规范一审一核操作流程,确保窗口项目审批程序到位,从而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必须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凡经政府审定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

2、规范并联审批制。各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已开展的并联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制定并联项目管理目录和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各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并联许可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办理时限,切实提高项目并联审批效率。

3、规范公示制。窗口单位必须通过悬挂办事项目公示牌、印发服务告知单、编印《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审批依据等。

4、规范限时办结制。将进中心办理项目分为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实行即办件直接办理制、退回件立即说明原因,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限时办结,补办件补齐材料后立即办理。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办结时间进行检查监督,对超时的要及时提醒告知,责令改正;告知不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规范电子办公制。利用政府信息化资源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各级政府网络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并联,逐步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和监管,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规范大厅监管,强化指导职能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大本级大厅内部管理、厅外厅监管、以及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考核力度,加强上下联动,促成全市政务环境的同步优化,加快我市发展步伐。

1、完善大厅内部管理。一要严把进人关。窗口单位必须配备2名以上(含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二要严把监管关。窗口工作人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窗口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所在单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委会管理和监督;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临时顶岗换人,须事先征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意见。三要严把学习关。中心管委会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业务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四要严把考核关。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原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核。人事部门专门核定在中心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指标,其年度考核结果经人事部门备案后,作为晋升、晋级依据。五要统一工作人员着装,提升对外服务形象。行政服务中心是展示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工作人员服务仪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统一服装,制装经费由本级财政、进驻部门、及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同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国家规定着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除外)

2、完善厅外厅管理。一要规范厅外厅监管。凡是单位部门内部设立的专业审批办事大厅应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管,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其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二要规范运行模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逐步在各监管大厅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规范厅外厅的审批、收费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三要加大督查力度。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于监管中出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督办单,限时整改,并全程跟踪落实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厅外厅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外厅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的月度、年度评选制度。

3、完善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考核和指导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县(市、区)服务中心管委会考核内容和方法,促进县(市、区)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县(市、区)服务中心也要按月向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汇报中心运行情况,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逐步将服务中心向乡镇拓展延伸。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行政服务集中办事场所,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努力形成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大平台、大网络。

五、坚持阳光办事,健全监督体系

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必须坚持阳光办事,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看得见的效果。

1、健全中心管委会监督体系。一是加强行政许可过程监督。中心管委会要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对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和窗口办件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和不定期组织逐项检查督查。二是加强收费监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所有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由财政局开统一票据,在银行窗纳,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中心管委会设立审核台,负责对各窗口收费进行审核,窗口单位需要增减项目收费,须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请,经中心管委会审定后,方可增减。三是加强违规处理力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同级政府规定应进而未进的单位和项目;(二)不在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进行公示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做出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依法不予受理而不说明理由的;(四)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的;(五)违反规定擅自收费,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谋求其他利益的。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行政服务中心要以“依法办事、公开维权、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为宗旨,认真受理、协调、处理和督查相关投诉,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3、建立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办事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以及核准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深化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窗口行为,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实现“和谐诚信宜春”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