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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实现水稻高产稳产,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6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期间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水稻生产机械化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水稻是我市第二大粮食作物,水稻稳产则粮食安全。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是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解决水稻生产劳动力短缺、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实现水稻生产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之需和迫切之举;是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年全市稻麦联合收割机保有量11000台,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已达88%;水稻插秧机保有量1293台,种植机械化水平仅有10%;水稻机械化植保、精米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水平也较低。目前,全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体系日趋完善,推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近两年,农民认知程度明显提高,发展态势较好,部分地区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已是民心所向、生产所需。
二、明确目标,努力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稻安全生产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典型示范、项目带动、市场引导,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巩固提高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到“*”末,稻麦联合收获机保有量达12000台,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由现在的88%提高到92%。
2.重点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到“*”末,全市插秧机保有量达5900台,水稻机插秧达40%以上。*、2009、2010年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达2400台、4000台、5900台以上,机插秧水平达17%、28%、40%。新沂市、铜山县、邳州市、沛县、睢宁县、丰县、贾汪区机插秧水平分别达到85%、45%、40%、35%、30%、30%、35%。新沂市力争率先实现水稻机械化插秧示范县,其它县(市)、贾汪区要各建成1个万亩连片机械化插秧示范区和3个以上机械化插秧整体推进镇。
3.稳步推进水稻机械化植保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末新增高效植保机械1000台套,新增秸秆还田机1500台,捡拾打捆机及其他加工配套机械300台套,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水平达40%。
三、狠抓落实,科学谋划水稻生产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当地水稻生产的总体规划,制订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规划,排出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四个一”目标,即:一批机插秧示范带头人,一批机插秧示范方,一批机插秧示范村,一批机插秧示范镇。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演示会等形式,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更多的农民了解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了解农机财政购置补贴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推广应用。(三)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各地要积极扶持发展机插秧大户,精心挑选示范带头人,在水稻育种、机插、机植保、机收、秸秆机械还田等方面,培育不同类型的典型,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通过典型的实绩和成效带动面上推广。
(四)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经营形式和服务方式,从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起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运行机制和体制,努力提高水稻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和作业效益。
四、强化领导,强力保障水稻生产机械化健康发展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本地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体系,积极做好技术配套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技术水平。农业部门要做好水稻选种、育秧、大田管理及病虫害防控等农艺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机补贴,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广工作经费;水利部门要根据水稻机械化种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搞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保证水源供应;农业开发部门要落实农业开发项目区内农机补贴项目,优先用于插秧机械购置补贴;金融部门要为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提供优惠、方便的信贷支持;土地部门要为购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建造机库提供办理农业生产用地的便利;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的相关工作,确保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稻生产、特别是插秧机推广的补贴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对新购置的手扶式插秧机每台补贴5000元,乘座式高速插秧机每台补贴购机的30%;市级财政每年对新购置的手扶式插秧机每台补贴500元,并安排专项资金对推广好的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每年对新购置的手扶式插秧机每台补贴不低于2000元;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三)健全组织,强化考核。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水稻生产机械化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并落实激励机制,对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先行镇、具有一定规模的水稻生产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在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市政府每年将拿出一定资金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奖励,促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推广普及,加快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