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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壮大规模、培育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企业走资本市场融资之路,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资源,扎实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尽快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筛选40家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跟踪培育、重点扶持,到“*”末,力争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5家,正式启动上市程序进入实质运作(与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并经市上市融资办认定,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的企业3-5家;到“十二五”末,再新增上市企业5-10家,上市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上市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上市资源库。积极开展上市融资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在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一批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优势企业,跟踪调查,筛选入库,有计划地重点培育扶持。
(二)拓宽上市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动境内上市的同时,支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三)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上市融资企业培育与辅导计划,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对已步入融资轨道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政策要求,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上市打好基础。推动拟上市公司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扩大整体实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上市融资培训活动,使企业尽快掌握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扶持政策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及注册地在*的企业境内上市(上市主体在*的境外上市)给予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一)降低上市成本1、企业因上市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对使用权人主体不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对使用权人主体改变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2、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帐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的60%予以奖励,其余40%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予以奖励(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进入上市程序后,企业年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以不低于15%比例环比增长的,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可以先借给企业,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以奖励的形式冲抵。3、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上市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
(二)强化项目扶持4、拟上市公司自进入上市辅导期之日起,其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由市经贸委发给“绿卡”,享受“绿卡”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减免的相关规费可以先行缓缴,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予以免缴。三年内未能上市的,全额补缴。5、拟上市公司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保证煤、电、油、运等工业生产要素。6、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上市公司的重点项目。各级发改、经贸、财政、科技等部门对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7、拟上市公司列入国家、省各类工业科技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受益财政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比例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三)奖励企业上市8、企业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由市政府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其余60%奖励给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企业成功上市后,可给予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适当奖励。
(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中的其他政策性问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上市专项资金。建立*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专款专用,用于企业上市融资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企业现场咨询诊断以及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及开展上市宣传等事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市政府成立*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经贸委主任洪涛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人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拟上市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建立上市融资企业载体库,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上市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全力搞好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制、重组、上市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营造优良宽松的环境,为我市企业上市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