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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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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意见

*市、*市、*区、*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需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要求,是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年,全市建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达到40%,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市、*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的省定标准;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每3至5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从*年起,对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准入标准与服务标准,采取面向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时,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未按城市规划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政府举办(含综合性医院领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各区(市)政府提供或提供租金。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坚持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五免五减半”(即免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护理费和住院诊疗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放射检查费和手术费减半)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帮助解决特困群众的看病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优惠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区(市)政府承担。各地要合理统筹民政、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救助服务。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七)依法实行准入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八)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综合考评和退出机制,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每年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兑现政府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重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服务主体,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服务标准。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市级综合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四、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二)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区(市)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三)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适时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

(十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医学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引导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和社区服务一年的规定。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所在城区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无偿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级市财政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从*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区两级按5:5比例分担,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县级市以本级财政投入为主。改革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资金核拨方式,市、区两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年初由市、区财政部门各预拨30%,年中、年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年中30%、年底40%的比例拨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并全市通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市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对本市城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专项资金将对每个中心给予10万元,每个站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级组织的全科医师和护士转岗培训,按人均600元补助,区级专项资金分别按1:1比例配套。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城市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六)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清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在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中,积极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对多发病、常见病,积极探索推行“单病种”限价。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不断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根据《*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机构定点,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药品供应商的资质确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与卫生等部门联合研究制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办法。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的政策告诉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对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