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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农村电影放映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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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农村电影放映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电影“2131”工程,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6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领导。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将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列入农村新五件实事之一,并在全省广泛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为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是国家提出的到二十一世纪初,在全国农村推行电影放映三个一目标,即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电影难问题。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送电影”按照80元/场标准给予补助,并每年资助100家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点。经济薄弱地区所需电影拷贝由省集中采购免费配送。我市对*、*、*、九里四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所属居委会(行政村)电影放映工作,市、区分别按照40元/场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目标任务,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影院更新改造,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提高农村电影放映覆盖率。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电影放映场次进行认真考核,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并于年底前统计上报省文化厅。

三、积极推进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影放映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电影公司转制为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增强发展活力。各县(市)区要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和培育市场的引导作用,对电影院等放映设施,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服务功能。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类经营主体兴办电影放映队,允许跨地区经营,搞活农村电影市场。

四、切实解决农村电影放映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关心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经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不含按国家有关政策已办理退休、已调入其他单位、擅自脱离放映岗位、组织上已明确辞退的放映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对不符合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放映人员,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妥善解决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生活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核实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现实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生活待遇,保持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电影放映人员必须持有放映资格证书。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电影放映队和人员的作用,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基本队伍的稳定。要加强农村电影从业人员培训,针对目前农村放映队伍存在着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数字放映及维修技术不够精通等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放映人员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