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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风景区绿化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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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风景区绿化管理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实施重点绿化工程带动战略,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年城市绿化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年计划新增、改造绿地777公顷(公共绿地255公顷),其中:市重点工程新增、改造公共绿地80公顷,*区新增公共绿地130公顷,周边荒山绿化467公顷,各区增绿1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45公顷),新增绿地467公顷。各区新增绿地包括:鼓楼区30公顷(含公共绿地10公顷),云龙区20公顷(含公共绿地10公顷),泉山区30公顷(含公共绿地10公顷),九里区15公顷(含公共绿地10公顷),*经济开发区5公顷(含公共绿地5公顷)。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22个,省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8个,其中:鼓楼区市级6个,省级2个;云龙区市级6个,省级2个;泉山区市级6个,省级2个;九里区市级2个,省级1个;*经济开发区市级2个,省级1个。

(二)工作重点

1、突出重点,打造精品。重点围绕*风景区、*区、*大道、*以内山头绿化、故*风光带、两汉文化景区二期工程、燕子楼公园及奎山公园改造,永安广场南侧街头游园,以及市区主次干道整治、新建道路等重点工程绿化项目,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建成园林绿化精品。

2、均衡布局,提质增量。各区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指标、逐个地块查找不足。要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就有一处公共绿地的要求,通过规划建绿、拆违拆旧建绿、破墙透绿、垂直增绿,进一步均衡市区绿地布局,提高绿视率。市区道路两侧及重要节点要加大拆迁力度,留足绿化用地,做精做美街头游园绿地。同时,对各辖区内现有道路绿化、街头游园绿地、小区绿化,要按照管理权责全面梳理,加快完成缺株断带、草地秃斑补植,完善城市绿地景观效果。

3、规范管理,巩固成果。近期,市政府将出台一系列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对市区绿地的移交、管护、考核、奖罚等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绿化管护标准和市、区两级绿化管理的权责,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措施。各区及各管护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切实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三、考核奖惩*年城市绿化工作按照“以奖代补、先干后奖、中标预支、验收补齐”的原则实施奖罚。市城建重点办、财政局、园林局负责检查考核、综合验收,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内容:绿化资金财政预算及实际投入情况、绿地布局及增绿情况、绿化养护、执法管理等情况。

2、标准(1)绿化资金: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影响绿化与管护工作的顺利实施。(2)时间要求:3月底前完成增绿任务的70%,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年增绿任务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3)规划设计:新增各类绿地乔木株行距适宜;新增或改造绿地要以乔木和大灌木为主;道路绿化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建设块状绿地,基本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立体绿地系统;公共绿地要求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实施前规划设计图纸经市园林局审定。(4)乔木品种规格:乔木以*乡土树种为主,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5厘米,全冠,未截干,确保一级分枝三个以上,枝下高2.8米以上;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林的乔木米径应不小于6厘米,每100平方米不少于10株;居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8-10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2.5厘米;要广泛种植市树银杏和市花紫薇。(5)存活率:*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100%,次年夏季验收成活率不低于95%。(6)绿化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要专门配套资金、队伍,新移交的重点地段(地块)按市场化运作办法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做好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整形修剪、缺株补植、复壮扶正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7)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

(二)考核办法绿化考核实行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负责重点核查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三)奖惩兑现标准

1、区财政投资建设的计划内街头广场公共绿地按10万元/公顷、其它绿地按5万元/公顷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同等标准处罚。

2、各区增绿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核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招投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进行。根据招标合同,可预拨中标单位20%的奖励金额。

3、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4、绿化养护及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干分片指挥作战”和“挂图作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负责。要建立完善工作班子,建立严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浓郁氛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有效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3、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区和市各部门、单位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要把绿化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和外地客商投资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严格标准,强化督查。市“四创办”、城建重点办、财政局、园林局及各区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对绿化资金投入不及时、不到位,绿化任务没完成、质量不高,绿地养护不到位、园林执法管理不达标的区和部门,市政府综合考核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