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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一)2010年工作目标
1.六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标准。有3个以上的县(市)达到省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标准。
2.县、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以上。
3.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
4.乡镇卫生院全面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建成80个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340名乡村卫生管理人员、900名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3000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5000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的在职培训任务;培训60名乡村医生达到中医中专学历。
5.全市建制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3-5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5%,农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就诊率达到60%。
6.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7.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八个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年工作目标
1.加快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创建步伐。确保沛县、力争丰县通过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复核,睢宁县、*区通过*市级评审,*县、*市、*市进一步巩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市)成果。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8%以上,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
3.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县(市)、*区财政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照常住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4.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抓住省政府对苏北地区乡镇卫生院设备扶持的契机,加快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建设,确保完成*年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年内完成70名卫生院院长、200名镇卫生院骨干和700名镇卫生技术人员的全科知识培训。
5.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转型,全市建成10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提高保障水平和受益程度为目标,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到位,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年度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支出。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认真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三大类八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以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职业性健康检查,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市示范产科、儿保、妇保、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卫生技术岗位上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选拔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领导
,精心实施。市政府将调整农村卫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农民健康工程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各镇政府要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机构,在村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兼职管理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关心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坚持政府主导,认真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每个建制镇由政府举办好一所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设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严格的一体化管理。对于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服务规范、运行良好,并能较好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非建制镇卫生院可以改造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改革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聘卫生院院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制,对超编或超比例聘用的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县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为农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
(四)加大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结对帮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五)完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徐政发〔*〕98号文件规定,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保证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经费,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逐年增加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以及必要的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要严格经费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六)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要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建立市、县两级考核
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要建立项目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制度,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各地区每半年要对辖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
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通
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