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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按期竣工,促进城市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增列为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第一责任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
二、加强计划管理
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当年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对各区、各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与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会商后拟定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议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制定每个项目的工程节点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施。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严格按市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及各责任单位制定的节点计划,进行调度、检查、督促、落实。
三、严格基建程序
城建重点工程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后,应当尽快办理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规划选址及定点许可、用地审批、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
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责任制、限期制,必要时集中会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市财政投资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进行一次性集中立项、环评、选址、用地预审批复,可研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从简从快编制;市收行政性规费一律免收,事业性收费按不超过相关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所需费用由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及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与收费单位结算。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设计管理。城建重点工程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通过招投标或采用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方案比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市规划、建设、财政、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选,并提出推荐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设计单位根据方案批复及合同约定完成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初审后,再按有关程序报市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及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由建设单位初审、报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后领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批准。
设计费用的支付要预留5-10%作为工程技术服务及设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实施可行情况及技术服务情况支付。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费用超出市财政预审价的、出现质量问题的、以及技术服务不到位的,可视情况相应扣减其设计费用;对因设计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设计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城建重点工程(含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建设局、财政局负责招投标的协调监督。参与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鼓励外地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以增加竞争,杜绝垄断,节约资金。
三是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城建重点工程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单位要及时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各类合同文本要报市建设局、财政局备案。凡不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备案手续的政府类投资工程,市财政局不予拨付工程款。在履行合同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由市建设局提出批评警告,责令改正,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城建重点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质量监督。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监理费用要与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指标挂钩,并对因监理过错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理费用的支付要预留5-10%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工程监理实施情况支付。对因监理单位失职造成质量、安全、工期、投资达不到要求的,要视情况相应扣减其监理费,并抄送资质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安全关、文明关。
五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城建重点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邀请市建设局、财政局、市政局、园林局、市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等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建设部规定的验收要求、程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单位要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并向财审部门报送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监理机构的审核数与最终审定数相比,要求准确率达到98%以上;核减率每超过1%,则扣减该监理机构监理费的1%。
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调度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资金计划筹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配套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制定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建重点工程配套资金。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按《市政府关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徐政发(*)10号)执行。
六、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城建重点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项目法人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表。市城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按市下达的工作计划及工程节点进度计划,对建设单位工作进度及时进行调度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对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质量等级目标的单位,市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未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的、经审计实际投资比计划投资严重超支的、以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mw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参建人员,市、区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城建重点工程奖励资金从工程投资结余中列支或按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的0.5%-1%从项目投资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