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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6〕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5〕1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快速推进。*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已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9%,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1%;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当年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共节约用地5300亩,节省标煤15.3万吨,利用工业废弃物410万吨。市区、县(市)城区和部分乡镇基本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但是,全市非节能建筑、砖混结构建筑仍占较大比例,粘土类墙材制品依然大量使用。面广量大的乡镇及农村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还刚刚起步,部分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回潮,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设计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我市墙体材料约占房屋建筑材料的70%,以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的烧结砖仍占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土地资源;同时随着居民条件的改善和建筑空调采暖的普及,建筑能耗不断增加,大量使用粘土砖必将导致新建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的大幅增加。
我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电力生产基地,每年要产生大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大力发展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大量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既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又能改善和保护环境;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建造的节能建筑,可以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日常居住能耗,显著提升室内环境舒适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迫切需要。
二、明确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目标
我市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目标是:全面禁止实心粘土砖、限制空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至*6年底,所有县(市)级以上城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目标,每年确保有20%的乡镇达到“禁实”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淘汰实心粘土砖,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建筑,全部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市区力争达到建筑节能率65%的标准。
三、落实推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措施
(一)加大“禁实限粘”力度
严禁新建、改建或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粘土制品)生产线。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格控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凡已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县(市)区及乡镇,应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禁实”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建制镇分期分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非砌体结构内隔墙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结构内隔墙限制设计、使用粘土制品。逐步在市区及县(市)城建筑中淘汰砖混结构,直至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
(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非粘土和高掺量工业废渣、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主导产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他废弃物资源生产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墙改政策和墙改基金要向非粘土、高掺量、高强度、高档次、上规模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倾斜。凡利用非粘土类资源和其它废弃物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要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5年本)》,限制粘土制品生产,加快其转产或淘汰。
(三)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全面推广节能建筑
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规定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内容。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政府财政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均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农民自建住宅,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进入建设工地墙体材料的管理,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率50%的同时,选择具备条件项目进行建筑节能率65%的试点。加快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规范和图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有步骤地开展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
(四)加快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墙材节能建筑
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标准,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积极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
(五)充分发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作用
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在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严格按苏政发〔*6〕60号、苏财综〔*3〕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征收、返退墙改基金,除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
四、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地要健全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级墙改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研究解决墙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明确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经贸、建设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的认证管理,适时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加强对认证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监管和推广应用。没有通过认证的墙材企业不得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根据国家和省的建筑节能技术公告和节能推广项目目录,引导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为规范市场行为,应开展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性能的认定,以及节能建筑的认定工作。对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工程使用。节能建筑应优先选用经国家和省、市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发放产权使用证,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更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省和国家优秀设计的评选。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砖瓦企业生产用地的监管,加大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力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42号)规定的六类整治对象的砖瓦窑,要坚决予以关闭。对符合生产条件并通过认证的墙材生产企业发放矿产资源开采可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科技的投入力度和建筑节能技术科技攻关力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组织力量加大对新结构、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工商部门要及时收回无粘土资源的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行为,对新注册或更改注册的墙体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在本地墙改办公室出据意见后办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墙改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接受政府委托,依法查处违反国家、省和
市有关规定的行为。
各地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的要求,制定本地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墙体材料革新与实施建筑节能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意义,普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