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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肉品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肉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县肉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危害群众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定点屠宰场管理仍不到位,私屠滥宰生猪的不法行为依然存在;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一定漏洞。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
1、县商业局负责肉品整治的牵头工作和对屠宰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2、县农业部门负责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要求开展“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对屠宰实施同步检疫。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对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要从严查处。
3、县工商部门负责对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把关和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两章两证”非法上市的肉品和病害肉、注水肉依法查处,不得允许上市销售。
4、县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的卫生许可事项督查,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监督其建立购销台帐,依法查处购销无“两章两证”肉品和病害肉的行为。
5、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强化对重大肉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
6、县公安部门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经销病害肉品的活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阻碍、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违法行为。
7、环保部门要做好生猪屠宰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8、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坚决查处哄抬肉品价格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从严查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肉品专项整治行动
从*年9月30日起至*年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下专项整治行动。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和重点用肉单位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商业、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二)对酒店、宾馆、机关(学校)单位食堂、集(个)体饮食店等重点用肉单位推行肉品采购肉品登记制度。用肉单位必须凭肉品采购进销台帐到市场采购肉品,对每天采购的肉品(含品名、数量、金额)由供应商登记签名,实现肉品供应溯源制度。对用肉单位采购非定点屠宰和违法经营的肉品由新闻部门公开曝光,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严禁非法渠道猪肉进入市场。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重点清理和整顿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通过以上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县级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宾馆、酒家、学校等重点用肉单位使用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肉率达到100%,市场销售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肉率达到100%。
2、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县商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用肉单位、猪肉销售商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商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工商、卫生、商业、农业、*、药监、环保、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稳定、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各司其职,发挥优势,通力合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投诉电话为:县商业局*
(四)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加强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在每周一下午15:00前,将上周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