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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生态优县”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的要求(县政府令第34号),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城市建设管理原则,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经营城市、以人为本三个观念,坚持不懈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进一步规范整治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努力营造适宜安居乐业、发展特色旅游的优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组织开展全县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拆除城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影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遏制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1、规划确定大型出租货车停车场。将宝相寺路北段、中都国际家俱城以北、北周村以南设为出租货车临时停车场。凡在城区经营的货运出租车辆,一律进入停车场待租,严禁出租车辆在城区路边停放待租。
2、规划一处建材交易市场。将东关桥南空地规划设置为临时白灰、沙石车辆停放点。城区买卖白灰、沙石等建材的车辆全部纳入此处进行交易,严禁上述车辆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交易、经营和停放。
3、规划建设大型汽车修理场。在北二环以北规划建设大型汽车修理场一处,现城区所有院外经营的汽车维修业户全部迁入修理场集中经营。
4、在城区主次干道每条路设置2处以上小型车辆停车场。大型商场、饭店、银行、临街企事业单位、汽车站等必须在本单位空地内(路沿石以外的空闲地带)规划停车位。停车位的设置必须经过建设局规划部门批准和行政执法局的同意。所有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严禁任何车辆乱停乱放。
5、主次干道两侧每隔250米设置一处出租车停靠港湾。出租车上、下人必须停靠在港湾内。严禁出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靠。
6、加强客运摩的管理。严禁摩的乱停乱放,对摩的车体广告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乱贴乱挂。
7、将中都大街南段(人民商场以南)、宝相寺路设定为“严管街”,禁止任何车辆在主路面上停放,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划定车辆停放区。
(三)取缔马路市场,清理占道经营
1、清除坝口桥、国税局门口、中都大街农业局门口、北市场十字路口、汽车北站等城区所有马路市场。蔬菜、水果、副食、熟食等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北市场、坝口市场和南门市场等专业农贸市场经营。严禁各类商贩、摊点占道(含人行道)经营。对走街串巷、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坚决予以取缔。
2、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严禁商场、店铺店外经营。任何商品、杂物、设施等不得店外摆放或占压人行道,更不得占压行车道。
3、规范早、晚餐点。将城区明星路北段、尚书路西段(吉市口以西)、明星路南段(圣泽大街以南)、广场路西段(中都广场以西)规划设定为4条小吃一条街,将早晚餐点集中经营、划定经营区域、可露天经营。主次干道临街经营早晚餐点摊位一律店内经营,严禁店外经营。依法取缔露天烧烤。
(四)规范户外广告、美化市容景观
1、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规划、设计和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以街道为单位,根据临街建筑物的实际,统一标准和规格。广告牌匾、店铺招牌要求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新颖别致、整洁简练,并配合亮灯工程,全力将城区户外广告建成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严肃查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广告牌匾占压道路(含人行道)、门头广告牌匾擅自向外拓展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制订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制订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广告的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广告规格标准散乱现象。
4、清理打击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违法违章行为。一是对在本县范围内能找到确切地址的,要在拍照取证后,跟踪上门追究处理,责令其将涂写、张贴、悬挂的小广告全部清除、涂盖,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二是对县外本市范围内涂写、张贴、悬挂小广告的电话,由电信部门告知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停机处罚。三是起用电信追索系统,将外省市涂写、张贴悬挂小广告的手机或电话予以“呼死”。四是进一步加大城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的违法违章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勇于制止这类行为。五是实行“包保”责任制。产权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对小广告进行清理覆盖。
(五)整治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1、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要加大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破坏环卫设施等违法违章问题的查处力度。
2、实行门前“三包”。严禁单位、个人、商铺、摊点等乱倒污水、生活垃圾,严禁将污水、垃圾、煤渣等倒入绿化带,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六)综合治理和严肃查处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档,建筑材料占压路面,货运车辆不密封、包扎覆盖,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侵占绿化、损坏花木、污染环境,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城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城区综合整治抓好、抓实、抓到位。
2、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城市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城市发展的浓厚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建美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