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科技局全民科学素质发展意见县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7号)、《*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9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7号)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通过实施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我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早日建成“经济强县、文化名县、生态优县”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素质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50%以上未成年人经常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三)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显著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四)进一步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专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普场馆、社区和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城乡科普宣传栏等科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普资源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大众科普传媒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保障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工程建设,为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
到2020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改革科学教育评价制度,定期监测科学教育质量。
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
开展课外、校外科技活动,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健身行动”等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参加“中学生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培育未成年人的创造意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宣传科学发展观,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
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优势和作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家庭成员的科学素质教育。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等机构和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结合城市公益设施布局和建设,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期间,规划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等,加强以上设施和场所科学教育功能,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团县委、县科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体育局、县广电局。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依照国家制定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指导面向农民的各类科学教育活动。结合实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民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公共培训基地,初步形成以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为骨干,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培训网络体系。“*”期间,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率要达到50%以上,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要全部轮训一遍。
开展各种形式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进一步开放城市文化科技资源,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扶贫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加强针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普及,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科普示范体系。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科技进步示范县和科普示范县、乡(镇)、村、户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科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和基地的示范作用。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大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按照《*-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期间,计划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千人以上,转移7千人以上。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化培训基地、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协会+示范户”模式。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科技人员服务“三农”的有效机制。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开展农民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构建图书阅览室、培训室和综合活动室“三室一体”的文化设施网络,深化“科普村村通”工作,在全县范围每村拥有“一站、一栏、一员”(即:一个科普活动站、一个科普宣传栏和一名科普员)。
牵头部门: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科协。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体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础科学素质内容纳入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开展各类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企事业科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在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讲敬业爱岗、比科技兴企”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引导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
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
积极发展社区教育,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事局、县体育局、县广电局。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机关的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应把包括科技教育在内的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与培训。分层次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素质列入培训计划。县委党校、行政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全县每年举办两次面向领导干部的高新技术讲座。组织公务员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编辑出版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读物。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开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栏目和节目。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机关文化科技建设,提高机关整体文化科技水平。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科技局。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尤其重视乡镇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育培训。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和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积极倡导中小学聘请著名科学家、工程师、学者担任校外科技辅导员。
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增强行政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体育局。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和国外优秀作品的引进。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逐步建立我县科普作品创作机构,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通过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引进国外优秀作品,借鉴国际先进创作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县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征集和推介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牵头部门:县科协、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广电局。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县广播、电视等媒体有固定的科技栏目和专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大幅度增加。创建一批特色优秀科普节目和科普期刊,形成一批我县的科技传播媒体品牌。
推动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尽快形成科普文化产业群。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充分利用网站(页)、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科普教育与宣传。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网站,应结合自身业务,增加面向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普内容。培育、扶持若干对公众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广电局。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强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加大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制定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规划建设*县科技馆,加快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逐步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终端设备。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增强社区科普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性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的科技展厅。
加快建设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所有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众定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及旅游市场。推动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培育科普旅游产品。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科协、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农办、县农业局。
(九)政策、经费投入、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1)政策。制定我县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2)经费投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科普经费在*年人均不低于0.20元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以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设立科学素质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支持各项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所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认真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3)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科协组织,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各乡镇、村(街)要建立科协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在20名以上的都要建立科协组织,以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进步和创新中的作用。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
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牵头部门:县科技局、县科协、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电局。
四、工作进度
我县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7月—*年9月):建立全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到2010年的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工作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年10月—2009年12月):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五、组织领导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
*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全县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发挥职能和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乡镇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实施工作要与国家、省、市、县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乡镇政府对乡镇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