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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和村级组织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88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农村基本建立,并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出来。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对于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传统城乡关系、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空间合理聚集、构筑城乡一体文明,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推动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实现城乡良好互动、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努力推进和谐*建设。
(二)基本原则。⑴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标准。⑵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提升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增强社区凝聚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⑶依靠群众,广泛参与。培育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自娱自乐活动,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⑷整合资源,共建共享。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对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和各方的物质帮助进行整合,使之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⑸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贪大求全,要突出特色、循序渐进、不断深化,力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以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满足群众需求、强化农村社区服务为着力点,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志愿者组织为抓手,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农村社区规模以现有建制村为基础,一村一社区。每个乡镇选择不少于2个以上基础设施好、班子强、群众基础好、交通便利、环境卫生整洁、有文体活动场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村。试点确定后报县民政局备案,县里从中选择10个村作为全县试点,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工作上重点指导。全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从*年开始,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为我县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经验和方法。适当时机,县里召开现场会,总结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一)搭建农村社区建设平台。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日”活动,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组织、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以现有村级办公场所为基础,通过新建、改建、腾让、整合、租赁等形式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包括“六室三市两栏一园一校一场”,即办公室、协会室、警务室、卫生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慈善超市、便民超市、农资超市,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幼儿园,居民学校,文化健身广场。
(二)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致富能人、专业经济协会负责人和热爱农村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团员青年组成。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同时依托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救助互助协会、慈善协会、老年协会、拥军优属协会、红白理事会、民间纠纷调解协会、治安巡防协会、计生协会、文化娱乐协会、居民读书协会等组织,各协会的负责人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参加村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参政议政,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的外延。
(三)完善三种机制。即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契约化管理机制和协会章程约束机制。为使《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村要把一些难以落实的内容,比如移风易俗、环境卫生等制成合同,与村民签订契约,并由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同时各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通过《章程》服务并规范会员行为。
(四)健全农村社区三个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乡镇、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与县社区服务中心形成网络,共同服务于农村社区。根据农村社区居民需求,合理配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资源,规范各类服务设施,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优良品种推荐、务工信息、科技培训、供求信息等公共服务进社区活动。二是完善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各种协会组织,发挥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协会组织章程健全、制度完善,并上墙公示。三是完善农村社区专业经济服务体系。按照“一业一会”、“一品一会”、“一社区若干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群众,为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提供经济保障。
(五)扎实开展十项服务。一是开展农村社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慈善服务。依托救助互助协会、老年协会和慈善工作站、帮扶协会,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新型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解决好独居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和外出务工家庭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帮助弱势群体和外出务工人员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有条件的社区根据居民需求,建立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托老所)。二是开展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依托便民超市和农资超市,建立集日用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托红白理事会,提倡节俭生态办婚丧事,推行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平安服务。依托民间纠纷调解协会、治安巡防协会和社区警务室,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民事调解、农民维权、社区矫正、群防群治活动,维护农村社区安全稳定。四是开展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社区卫生室,搞好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一池三改”,提高农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五是开展农村社区文体教育服务。依托文化娱乐协会、居民读书协会、居民学校、文体活动室和文化健身广场,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教育活动,丰富农村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六是开展推进环境卫生服务。依托环境协会和《村规民约》,发展并保持村内环境整洁,做好绿化工作。七是加速经济发展服务。依托各类专业经济协会,把农民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引领村民发展经济,发家致富。八是开展就业服务。以就业协会为依托,帮助村民外出务工或在县内、村内就业。九是开展为民服务。依托村为民代办服务站、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各种为民代办项目。十是开展计生服务。以计生协会为依托,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确保试点和整个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县政府成立*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试点方案,尽快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相关业务进社区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调查研究,搭建平台,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努力,尽快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格局。
(二)建立投入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其他部门要尽量把财力和争取的项目资金向社区建设试点上倾斜,市县包村部门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社会救助、慈善帮扶设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乡镇要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设立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各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社区公益性事业。小城镇建设、文明生态村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其他支农经费要与农村社区建设对接,形成部门齐抓共建的合力。要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提倡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积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热情。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宣传表彰农村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进展。各试点村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农村社区建设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知识和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