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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已波及我市,一些工业企业面临市场营销、资金运作、经济效益、企业稳定、兼并重组甚至淘汰出局的严峻形势,为使我市工业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根据中央、省、宜春市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宜春市关于创新创业有关优惠政策,以及全省“化挑战为机遇,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度会”等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帮助工业企业深刻而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破解发展难题,激励企业迎难而上,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应对金融危机给工业企业带来的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强在非常时期对工业经济的领导,抵御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我市工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成立“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办、政府办、经贸委、宣传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四个产业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积极帮助工业企业招(引、留)人才。抓住金融危机对沿海企业冲击大,企业大幅减员的机遇,积极帮助工业企业招纳、吸引、留住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步伐。(牵头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配合单位:民营企业局)
1、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家属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意调入我市的,可根据其原单位性质进行商调,原则上对口安置。
2、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学校(省重点高中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操作),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3、每年不定期地举办企业人才招聘大会,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常设企业人才招聘窗口,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平台。
4、根据企业需要,市人事劳动部门要主动协助企业到高等院校或省内外人才市场招聘急需人才。
5、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南昌理工学院(*校区)、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开设药、酒、盐、机械五金制造等产业需求的专业。
6、引进的人才在*有重大科技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可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省、宜春市学科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7、引进的人才,在*市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破格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在*市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8、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为其评定职称、管理档案、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免收*市本级职称评定和人事费。
(二)积极帮助工业企业融资。针对不少工业企业缺乏抵押担保、融资难度大等问题,金融系统要紧跟中央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主动为工业企业度难关提供融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主要配合单位:民营企业局、四个产业办、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9、继续加强政银企合作联通平台的沟通。人民银行和四个产业办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并根据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定期将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人、产品、规模、所需贷款情况及联系方式汇编成册,供银行参考。
10、尽快组建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根据企业需要,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自愿建立联保机制,解决企业贷款的燃眉之急。
11、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由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负责,将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资金投放总量和增量情况作为来年财政资金的存放比例的依据。
(三)积极帮助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工业企业抓住机会养精蓄锐,将重心转移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上来,为下一步的更快发展争取时间、打牢基础。(牵头责任单位:经贸委,主要配合单位:四个产业办、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
12、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分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3、简化办事程序,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程序,只填写企业投资建设核准(备案)表即予受理。
14、对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新增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5、帮助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要有可研报告)进入省、宜春市核准或备案的“笼子”,争取贴息资金;帮助有意向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达到省级技术中心标准。
16、组织煤、油生产和供应部门加大生产要素的调配力度,稳定价格,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有序调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解除企业发展后顾之忧。
(四)帮助国企改制重组。(牵头责任单位:国资局,主要配合单位:经贸委)
17、对多年关停歇业、职工下岗的国有未改制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操作、有利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改制工作方案,报政府审定后逐步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制,帮助企业职工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增强重组企业活力。
(五)帮助工业企业稳步推进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在确保工业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切实保护我市劳动力资源竞争优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牵头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配合单位:民营企业局)
18、允许企业和员工在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19、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允许企业和员工根据不同的缴费率,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险种。
20、允许企业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缴交,如确有困难,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实行按季缴交。确有原因要求缓缴的企业,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缓缴,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度缴交。
21、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步地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可以先将骨干员工纳入社会保险,后将其他员工逐步纳入,最终实现全体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2、国有困难企业在职员工可免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国有困难企业及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六)帮助工业企业搞好培训,坚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经贸委、劳动就业局、民营企业局)
23、邀请专家就“应对危机,摆脱困境,加快发展”开展专题讲座,帮助企业冷静分析,振奋精神,抢抓机遇,顺利摆脱困境。
24、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能力,全年提供就业引导和岗前培训7200人,为返乡人员、下岗失业等人员再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
(七)帮助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工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投入,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责任单位:科技局,主要配合单位:经贸委)
25、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出台完善奖励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由市财政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由市财政奖励2万元;获得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由市财政奖励2千元;获得发明专利的,由市财政奖励发明者2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八)帮助工业企业争创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加大对品牌知识的宣传,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标准体系认证,树立品牌意识,走品牌战略之路。(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
26、建立企业争创品牌、商标联络员制度,由工商、质监部门组织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进行摸底,在认为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派驻联络员,从制定企业商标、名牌产品战略和策划入手,帮助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搞好企业形象策划,做好企业品牌申报工作。
27、继续对企业申报品牌进行奖励,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西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按照《*府办发[*]6号》文件精神进行奖励。
28、鼓励企业将企业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对获得国家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奖励。
(九)帮助工业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安全、平稳度过当前金融危机。(牵头责任单位:监察局,主要配合部门:经贸委、四个产业办)
29、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就低不就高,按最低标准收取或再降低标准收取,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得收取。
30、所有中介机构、各种评估性收费由物价局、发改委进行一次清理,该降的降,该调低的调低。国家和省、宜春市明令已经取消的各种收费一律不得再收取。
31、加大业务部门的服务力度。从2009年2月1日起,所有挂点领导和四个产业办、联络员对企业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帮扶服务。帮扶工作主要是认真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国土、工商、质监、规划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按照服务项目要求,先放开,后规范;先发展,后完善,做到事先提示,事后监督,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工商部门对企业年检要做到竭诚服务;质监部门对企业要求办理的如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等要全力到上级有关部门争跑,帮助企业办好证照,杜绝增加企业不该有的负担和罚款。
32、提供优质电力服务。要理解、吃透上级电价政策精神,多为生产企业着想,电力部门要根据企业需要,未雨绸缪,科学调度,确保企业用电需求。要详细了解周边县市区电价,做到别的县市区能够达到的优惠电价我市也能达到,物价、发改、经贸、工业园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到省有关部门争取最优惠的电价,尤其要把四特“两城”、盐化工基地、工业园区和一些耗电大户企业电价降到最低。
33、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及摊派。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检查或评比等各种名义到企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要求企业赞助、捐款捐物,不得强行要求企业订阅各种报刊杂志或参加各种不必要的会议,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34、对特大企业要求解决的特殊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站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和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进行特事特办。
35、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对于企业的投诉举报案件,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要优先进行受理,若在当日能够处理完的,要在当日处理完并给予回复;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要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并给予回复。
36、严格执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不准”有关规定》(*发[20*]3号),纪检监察、行政投诉中心等部门要采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十)组织各产业成立行业协会。(牵头责任单位:经贸委,主要配合部门:四个产业办、药监局、卫生局)
37、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由各产业办负责,在2009年3月份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组建产业行业协会的实施方案,在2009年6月份前组建产业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自强自求发展意识。
(十一)对工业企业管理者开展免费体检。(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主要配合部门:民营企业局、财政局)
38、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企业管理者的浓厚氛围,开展一次为企业管理者免费体检活动,参加免费体检的人员范围为全市20*年纳税达50万元—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纳税5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副总以上班子成员,以及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副总以上班子成员及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当前,帮助工业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度过难关”是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倍增计划”的当务之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帮助工业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帮助企业迎接挑战,勇破难题,度过难关。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个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审慎的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典型引路,加大宣传。要突出宣传企业、部门在应对危机中的好典型好做法,为企业发展鼓劲、撑腰、壮胆,营造齐心协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