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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我县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低保、农村医疗合作保障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力加强基金征缴手段,稳定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全面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水平,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恤、困有所济,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新奉新。
二、总体目标
20*年,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3100人,基金征缴3100万元,社会化发放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100人,基金征缴10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3700人,基金征缴71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500人,基金征缴180万元;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5元/月,农村低保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农村医疗合作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以“扩面征缴”为重点,切实增强养老保险保障能力
1、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一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业园区企业分三年全部进入养老保险的要求,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劳动部门牵头,按照“三年分步走,五年全面覆盖”的办法,20*年,将冯田开发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生产骨干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确保每个企业参保人数达到职工总人数的1/3以上;20*年,将企业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指从业一年以上)纳入,力争园区企业员工参保达到50%以上;2008年,将企业大多数员工纳入,力争企业员工参保达到80%以上;2010年实现全面覆盖。二是县直各单位尤其是保险、电信、移动、联通等省、市驻县单位长期聘用人员(非正式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三是以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管理站和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平台,积极动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2、不断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保费。单位改制时,必须把所欠职工社保费一次性足额缴清后方可进行职工身份置换,未按规定缴清社保费的,劳动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改制企业产权拍卖转让收入进入了国资营运公司帐户的,其所欠职工社保费由国资营运公司分期分批缴拨到社保局;未进入国资营运公司帐户的改制企业所欠社保费,由主管部门负责按50%的比例在二年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其新增退休人员劳动部门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改制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主管部门负责支付;财政拨款单位当期和旧欠社保费一律由县财政代为扣缴。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逐步完成园区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省市驻县单位均为职工医疗保险范畴。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办法,逐步由公职人员向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覆盖。一是重点抓好行政、事业、省市驻县等未参保单位的参保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参保到位;二是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步实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覆盖工业园区企业员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三)以强化征缴手段为重点,不断扩充失业保险基金来源
依法将非公有制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从今年起,非公有制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由县地税局代征,行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由县财政局代征,自收自支单位、省市驻县单位、有返聘人员的改制企业由县劳动就业局征收。同时,加大旧欠清收力度,最大限度收回历年旧欠。
(四)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城乡低保制度
1、坚持“五个严格”(即严格按政策程序办事、严格调查核实收入、严格审核地点、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责任追究),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完善家庭支出调查方法,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重点把城镇“三无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作为常补对象,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作为非常补对象,对多次介绍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愿就业的,取消其享受低保资格,切实做到应保对象一个不漏,应退对象一个不留,确保城镇低保对象人均补差65元/月以上。
2、按照保障基本生活,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
(五)以加强宣传引导为重点,努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按照“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重点扶持”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合,并将参合情况、基金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实行公开。严格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制度,切实做到县级经办机构、银行、财政部门“三帐相符”。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新农合政策“四公开”,切实做到“三合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同时,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实行救助,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资金由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筹集解决,五保户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按4:6比例分别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解决,特困户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由民政局和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给予一定扶助。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充分行使部门职能,灵活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
1、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严格监控单位参保情况,依照政策和法规,督促所有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落实参保;通过检查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和现场清点职工人数等办法,核实职工人数和参保人数;对存在隐性就业、逃避参保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协同地税部门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做到应保尽保;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要及时通知民政部门。
2、地税部门职责
要利用自身健全的稽核机制,强化基金征缴稽核力度,在日常税务征收、稽核工作中,要全面核查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严格按照单位的实发工资薪金总额征缴;对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对恶意瞒报、少报、漏报、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或恶意拖欠、拒缴社保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3、财政和招标采购部门职责
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障配套资金。在办理购买专控商品手续时,要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严格审查其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足额缴费的,不予批准其用公款购买小轿车、高档办公用品等专控商品。有收费、罚没项目的事业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欠费情况,直接将代管或应拨付的资金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收入专户。
4、工商部门职责
及时向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以便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在工商证照年检等工作中,要核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按规定参保缴费及办理社保年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年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工商证照年检;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5、审计部门职责
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作为每年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单位要进行专项审计。
6、人民法院职责
及时受理社会保险机构提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清理欠费等案件。需要强制执行的,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全县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安安任组长,副县长顾永江、胡健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人劳局、民政局、卫生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法院、国资公司、工会、冯田开发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协调工作。
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体制。要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岗,指标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对扩覆工作不到位,基金征缴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