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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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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意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县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森林防火的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受今年春季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一些地方森林火灾频发,森林火灾已成为影响我县安全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火险预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林区各村、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校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要加强对“痴、聋、疯、哑、孤寡”等五类人员的监管,建立登记卡,落实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炼山、烧田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林业承包大户、租山造林大户、林业企业都应在重点防火期配合当地乡(镇)做好野外火源的管理工作,必要时还应派员巡山护林。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以村为单位,结合林业“三防”协会,由村干部牵头,挂点干部、护林员和林农一起组成护林联防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全面落实村级专职护林员待遇,将护林员列入村干部编制,并按县、乡(镇)各负担一半的原则,落实村护林员300元/人.月的补助待遇。

4、做好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充分发挥护林队伍作用,加强林区巡山,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气象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5、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要对全县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县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等相关工程设施周围,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周边,以及农田、道路等林缘地带,应当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县级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县、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切实抓好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6、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建立以东江源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划为主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7、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合理布设林区无线电台站,加强装备建设,县里将逐步完成7个国营林场(站)无线电基地台的架设任务,减少通讯盲区。

8、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原则,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营房和装备,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里在现有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县级聘用制半专业队伍,县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人数力争达到100名。抓好19个乡(镇)、7个国营林场(站)的半专业扑火机动队的建设。县里将采取补助的办法筹建重点林区村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

9、积极配合森林航空消防。为支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航空消防工作的需要,各乡(镇)应认真对照航空消防的要求,尽快落实航空机降地点,在重点防火期来临前加以维修管护,以备防火工作之需。

10、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进一步加强汉仙岩、岚山公园及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森林防火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适当增配作业工具和设备。

11、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国营林场(站)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2、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积极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3、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县、乡(镇)、村、护林员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护林员必须立即报告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扑救;乡(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调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14、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长任职培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长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乡(镇)级指挥长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站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扑火队员、村委会主任、护林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

15、完善森林防火相关制度。对《*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制订森林火灾损失赔偿办法,完善充实扑火应急机制,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16、积极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林木火灾保险业务。

17、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县财政从20*年起安排资金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按每公顷0.3元的标准向乡(镇)收取森林防火扑救备用金,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基层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扑救能力。各乡(镇)也要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18、健全森林防火工作奖励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森林防火工作失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会发[2*]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