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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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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全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报废汽车市场和经营行为进一步的规范,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现象有所遏制,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业务不断扩大,为我市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部份应报废的车辆未能按规定报废处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县(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强制性报废车辆自行处理,严重扰乱了报废汽车管理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报废汽车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规范报废汽车市场秩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是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和*、工商等监管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合力。我市各有关部门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把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宣传平台。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搞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知晓报废汽车回收是一项实行资格认定、特行管理、强制报废的管理工作。要教育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当地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广造舆论监督声势。凡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形成群众积极揭露违法事件的氛围。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经贸、交通管理、*、工商、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依法行政,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经贸部门,要做好报废汽车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工商、交通运管、稽查征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行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形成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制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给车主,充分发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严把年审、年检、发放营运牌证关。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和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车辆经综合性能检测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收回营运牌证,强制报废,以消除安全隐患。对各运输企业按规定保留的机动运力车辆。要按现行运营车辆严格管理,不得自行交易流入社会。对报废更新的营运车辆,凭*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更新车辆营运手续,做到旧车先报废,再办理更新车辆营运手续。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倒卖报废汽车、拼装组装机动车、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查处、予以取缔。

(四)*部门,要对报废汽车回收业治安状况以及回收拆解流程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对出售、倒卖、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堵塞销赃和报废汽车流入社会的渠道。*交警部门,要将报废汽车回收的要求,纳入车辆年检的内容,严格汽车牌证管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汽车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延期报废机动车检验时,连续三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应当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并要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针对无牌无证和报废汽车经常出现的路段、区域,要采取与有关职能部门设立联合检查站(点)突击检查的方法。加强对超期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查处工作。

(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人员的监督,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打击不力,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进行严肃处理。

*、工商、交通、稽征等执法部门,对查扣的报废汽车和非法拼、组装车,以及经公告后无人接受处理,罚没后又因无合法来源、不能重新办理牌证的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依法经营。*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唯一取得合法资质的机动车定点回收拆解企业,要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经营活动,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所有报废机动车辆(含交通肇事车、无牌无证车、执法处理的其它车辆等),均由*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开具报废证明,且必须在*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拆解车间进行拆解,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设立在各县(市)的回收集中点进行拆解报废机动车。*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业务经办人需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书》和公司法人委托书,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在各县(市)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集中点”的便民服务窗口作用,及时主动地提供机动车拥有单位和车主有关办理机动车报废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的咨询服务,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受理、联系车辆报废登记业务事项,积极将接收的报废机动车辆中转到*南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五、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执法,规范市场。查处和打击报废汽车违法活动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常抓不懈。既要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又要经常性的开展日常检查活动。要由经贸部门牵头,协同*、工商、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行动,重点查处下列行为:1.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2.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3.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4.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5.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