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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园,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经济转型的重大举措,对实现经济转型、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建设好全市转型产业园,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我市列为首批国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的历史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整合生产要素,完善工业布局,发展新型产业,培育骨干企业,壮大园区总量,彰显产业特色,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实行集约推进,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技术进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坚持以核心企业为主体,构造核心企业产业集群;坚持政府引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产业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三、发展目标
通过转型产业园建设,力争到20*年,全市建成1个转型开发区**经济开发区,2个转型工业园*芦溪工业园和莲花工业园,2个转型产业基地**陶瓷产业基地和上栗现代花炮产业转型基地,1个转型产业聚集区*安源冶金机械产业聚集区;全市转型产业园实现年主营业务总收入超过*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利税总额达到*0亿元。其中,*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芦溪工业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亿元,莲花工业园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陶瓷产业基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含煤电铝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上栗现代花炮产业转型基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安源冶金机械产业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亿元。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自身的特色资源情况,大力引导,扬优成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经济开发区要依托数码科技、光伏产业和飞虎炭黑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安源区要依托冶金机械制造,着力打造冶金机械产业;湘东区要依托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和工业陶瓷,着力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和工业陶瓷产业;芦溪县要依托中科光伏、强联电瓷等,着力打造光伏光电、电瓷产业;上栗县要依托烟花爆竹、建材等,着力打造现代花炮产业和新型建材产业;莲花县要依托特种材料、生态林业、现代农业等,着力打造特种材料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
(二)高起点编制园区(基地)规划。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生态环境好、土地利用率高、投资强度大的基本要求,坚持区域集中、主业明显、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用地集约、适当超前的原则,在全市建设转型产业园的总体框架内,结合自身实际和产业、区域发展内在规律,抓紧编制和完善园区(基地)规划。有关规划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并报上级审批。县(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地)规划除履行上级必要的程序外,要报市转型办备案。
(三)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切实保障园区(基地)用地。经过审批,可采取征收、受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获取建设用地。调整土地配置方向,每年,在国家、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20%用于园区(基地);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80%以上用于园区(基地)。以项目为供地基础,没有项目的不供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供地。入园项目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低于*0万元,每亩土地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万元,并要严格遵守容积率等建设控制性指标。园区(基地)土地向核心项目集中,向关联度大的项目集中。凡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必须由产业园供地建设,已分散供地的,可引导调整。严格用地监管,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动工的项目用地,坚决按国家政策予以收回。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把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在规划的指引下,尽快建成和完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员工生活区、仓储、文体、医疗卫生、金融、治安等配套设施。加强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为确保政府投入力度,各县(区)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纯收入中,要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安排投入;园区(基地)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在征收后,由同级财政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安排投入;园区(基地)产生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投入;园区(基地)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安排投入。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以企业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全园区(基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环评、图审、安评、会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区(基地)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引进金融、保险、邮政通讯、物流、医疗卫生等机构进驻园区(基地),为园区(基地)提供配套支持。利用市校、企校合作机制,争取高校等科研机构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在园区(基地)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园区(基地)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条件成熟的,可以创办以高新技术为特色的“园中园”。
(六)下大力气招引企业。坚持实施大开放主战略,拓宽视野,创新思路,以大开放求大招商,以大招商求大发展。瞄准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趋势,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发挥已有产业的嫁接作用,积极承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优势企业。对招引企业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招商引资办法奖励。
(七)促进多元化投融资。除保持政府对园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定投入外,要大力引导金融机构等各类资金对园区(基地)和企业的投入。要利用银企合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争取信贷支持,争取各金额机构对园区(基地)的贷款占其新增贷款的40%以上。积极为企业在市外融资牵线搭桥。有条件的园区(基地)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扶持发展基金,为入园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发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县(区)担保公司、萍创投的融资作用。大力扶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债券融资,对上市企业的扶持,按企业上市扶持规定执行。
(八)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吸引本地和外地人力资源进入园区(基地)企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免费为企业举办2次以上的人才招聘会,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事、劳务服务。园区(基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按本市规定同一办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并享受相同待遇。加强全日制职业技能教育,以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基地,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尤其要建立校企合作机制,进行“订单式”培养。大力组织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要利用培训机构对各园区(基地)企业的务工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政策对本地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
(九)努力降低商务成本。切实减轻园区(基地)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可不收的,一律不收;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建设项目的规费按统一标准减免,即市政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全免,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减免5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深入研究资源枯竭型试点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等政策,在享受已有具体政策的同时,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具体政策支持。包括争取上级财政对园区(基地)内企业的国债项目和科技项目的贴息等政策支持,争取园区(基地)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西部的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好、用活转型资金等政策支持。
(十一)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各园区(基地)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前景,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园区(基地)准入、退出标准和操作办法,对入园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对拟退出企业进行退出评估。鼓励和支持跨县(区)的产业合理转移。对产业输出地和接收地的利益调整,实行“产值分计,税收分享”政策,即转移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纳税年度起的第1*3年,输出地与接收地原则上按6∶4的比例分成,第4年以后按4∶6的比例分成。对企业创造的销售收入及工业增加值,也按同样的比例,分别纳入输出地和接收地的统计口径。特殊情况一企一议。
(十二)提高服务水平。实行涉政事务制,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为事务人。实行市、县(区)长现场办公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园区(基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实行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调度制和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市、县(区)领导挂点,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县(区)领导挂点制。园区(基地)审批事项由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定期进行联审联批,限时一站办结。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园区(基地)工作机构牵头初审认可的项目开建制,所有初审事项由工作机构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有规定的按最短时限),初审认可后,即可将项目一边开工建设,一边按法定程序报批。对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但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新增企业,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在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商核准登记实行“换照制”,即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换发营业执照。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在政务服务中有过错的单位领导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十三)进行考评激励。新引进企业亩均纳税5万元以上的,自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数额,奖励给企业。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从预算内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申报支持。对有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省级优秀新产品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和有关人员一定奖励。对投资数额大、税收贡献多的外地客商,授予“*市荣誉市民”称号,符合条件的,推荐为政协委员。有突出贡献的大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企业名称对本地的广场、公园等市政项目予以冠名。
园区(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设立园区(基地)建设奖励基金,通过制订考评目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园区(基地)给予适当奖励(奖金可发至个人);对未完成目标的园区(基地)给予通报;连续2年未完成目标的,对园区(基地)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建议予以调整。有关考评方案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转型办(文件另发)。各县(区)要参照成立转型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园区(基地)建设的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开展工作。
(二)组建工作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建立园区(基地)工作机构,以履行对园区(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要选拔事业心强、有开拓意识、熟悉经济工作、有较强管理能力和操作力的干部,负责园区(基地)工作机构的领导工作。要选拔一批适应园区(基地)管理和服务需要的各类人才进入机构工作岗位。对选拔的人员可实行聘用制,并进行考核。
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