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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字〔2009〕1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连续两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为此,今年全市财政安排3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84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0.17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事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事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其中省内转移0.49万人。优先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安排982万元,培训21529名农村劳动力,其中772万元用于省内工业园区新招工免费培训13900人。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1.1万人,其中创业培训0.1万人。
4.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13亿元,以创业促就业,其中0.68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0.45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当提高限额、延长年限。
5.帮助残疾人就业。免费培训6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90个,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6%。
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140元。
7.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扩大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3.22万人,增加1.32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为1.68亿元。
8.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0.15万人。
9.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8.1万人,增加0.23万人。事业保险基金征缴总量为1544万元。
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0.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417万元,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55元提高到65元。财政增加安排548万元,将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由140元提高到155元。
11.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增加安排7万元,将1172名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60元;将3665名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800元提高到186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
12.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水平。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其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纳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适当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3.提高部分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妥善安置破产改制省属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14.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财政安排资金70万元,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15.完善城乡临时救助。财政安排110万元,用于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16.改善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新建1个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7.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财政安排67万元,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并经确认的扶助对象约934人,每年发给720元奖励扶持金。
18.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和去世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抚慰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财政安排26万元,对去世的特困群众遗体免费火化。
19.增加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水平。财政安排资金109万元,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生活补助(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增加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20.建立居委会和“三院”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增加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财政安排102万元,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给予工作补贴;财政安排40万元,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工作补贴。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正式编制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长,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并退离后,由财政发放一定的退休补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的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财政增加安排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40万元。
21.财政安排23万元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四、大力加强医疗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
22.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达到10万人,增加1.2万人;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为0.7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达到90%。
23.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保持100%,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金使用率达到90%。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率达到100%。
2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市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其中财政安排80元,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65万人,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25.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达到9.13万人,增加0.13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2.15万人,增加0.15万人。
26.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财政安排2376万元,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受益困难群众达到5.5万人,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农村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资金为1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为15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城市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资金为4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为142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0%。
27.扩大全市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范围。确保全市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面达到100%,“五苗”常规接种率达到90%,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80%。
28.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向全市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22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卡,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免费享受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29.帮助残疾人康复。为全市429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其中,为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6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为6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为30名贫困聋儿提供一年听力康复训练费用补助,为3500名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30.完善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制度。实行方便、简捷的“一站式”医疗管理服务模式,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到80%以上。
31.开展取消医院药品加成试点。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财政安排851万元用于取消亿元药品加成改革试点。
32.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财政安排1200万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
33.建立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财政安排180万元,对依法取得了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并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财政安排食品药品检测专项资金45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35.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市70%村卫生室(所)、80%乡镇中心卫生院、85%县级综合医院、70%县级中医院、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市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的新增6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的新增2个,县级中医院达到建设标准的新增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33个。
五、积极发展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36.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经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支持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中学实验室建设;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市免学杂费学生数达到14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数为14万人。
37.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将“对本省每年考取公办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政策扩大到国家统招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享受此项政策学生总数达530人;将“对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的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享受此项政策学生总数达2230人。助寄宿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9238人。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达到11800人。
38.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资助全市13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子女入读技工院校,政府给予每人一年补助学费2000元,每人补助两年。
39.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特殊津贴支持力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专项补助和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
40.加大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力度。财政安排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要。
41.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财政安排229万元,用于全市农民群众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其中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个乡镇每年购买文艺演出4场,每个乡镇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年4次。全市开展送戏下乡场次达到132场,农村电影放映达到4032场,自办文体活动达到132场。
42.提高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率。全市行政村宽带网络通达数343个以上,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3.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筹集资金72万元,用于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44.启动“村邮户箱”工程,逐步解决邮件及时报送到户的问题。
45.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全市投资建设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41家“农家书屋”。
46.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和纪念馆。财政安排“两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93万元。
47.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筹集资金32万元,在10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场所工程建设试点。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48.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府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5149户,投资新增廉租住房5697套,面积达到28.49万平方米。
49.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市中心城区完成经济适用住房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套数达到710套。财政安排经济适用房建设奖励资金150万元。
50.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财政安排100万元,为农村困难群众尤其是多灾易灾地区抗灾能力弱的困难群众危房提供救助,为其新建、重建住房151户。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1.积极推进城市(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七、着力推进扶贫开发
52.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全市1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53.启动小水库移民的解困工作。
54.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扶贫。财政安排6万元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八、切实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5.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筹集资金,解决1.3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6.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筹集资金增加农村沼气用户7100户,财政补助标准由800元增加到1200元,总数达到2.5万户,让更多群众用上清洁能源。
57.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房前屋后等地育林苗木,美化乡村环境,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58.推进新农村建设。财政安排4290万元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其中新增157万元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59.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58.7公里、低压线路38.2公里,改造低压用电户电表1800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60.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建设8座渡改桥项目,新建360公里农村水泥公路,使全市行政村通畅率达到100%;新建22个乡镇客运站、1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全面启动111.9公里通乡油(水泥)路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继续对新农村村庄整治示范点改路材料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