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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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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意见

为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抓住国家“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大一新”战略部署,突出以争资立项为中心,确保争取中央、省水利建设资金4000万元,力争5000万元;打造水利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水利景观建设二个亮点;统筹做好防汛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管理和改革四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环境保护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超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成圩堤土方断面达标6.2公里,完成防汛砂硪储备3.7万立方米,完成土石方440万立方米;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41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8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15万亩,改善中低产田1.8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万亩;完成3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三、重点工程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全面完成20*年度3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国家专项规划内10座(中型水库5座,即:贵溪市大平坂、枫林湾、大禾源水库,余江县黄庄、五湖水库;小(一)型水库5座,即:贵溪市杨梅岭、洋石桥水库,余江县石港、孔泗源水库,龙虎山景区历山水库)。全面完成九牛滩水轮泵站大坝水毁工程建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妥善解决农村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灌溉工程

全面完成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任务;继续抓好余江县白塔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白塔渠灌区(东片)水利血防工程建设任务,巩固血防成果;争取贵溪市白庙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尽早列入国家农业开发项目建设计划。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以实施末级渠系改造为重点,加快农村“六小”水利设施配套改造,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以财政专项资金为依托,引导农户开展“一事一议”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小农水工程建设任务;以“用水户协会”为载体,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运行维护新机制。基本完成贵溪市白庙灌区雷溪集中连片工程和余江县白塔渠灌区末级渠系改造集中连片工程建设任务。

(五)水土保持工程

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优化配置、综合治理,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重视开发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做好绿色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万亩。

(六)圩堤工程

重点抓好堤防岁修工作,组织沿河群众修复、加固水毁堤防,处理隐患,备足防汛物质,确保安全。完成重点圩堤土方断面达标建设6.2公里。开工建设夏埠防洪堤应急工程。

四、时间安排

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的时间要求是:重点项目明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一般项目年底前完成。各地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抢时间、抓进度、保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订规划,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规划是有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摸底,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安排切实可行的年度水利兴修计划,切实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最急需的问题。一是要抓紧制订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开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字[20*]558号)要求,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省级财政、农业、国土资源、农业开发办、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及所在设区市的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县(市、区)政府批准。龙虎山景区、*工业园区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后,经省评审,由市政府批准。二是要抓好专业规划的编制。在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专业规划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规划经过审批后,将作为各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申报、安排财政补助投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

(二)强化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有关政策,组织规划编制,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水利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目标。重点工程和项目做到定领导、定质量标准、定工期,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树立、宣传好各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保障、资金扶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职责,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三)拓宽投资渠道,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受益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内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每年的财政资金投入规模要高于上年度的支出预算,保证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投入稳步增长。要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每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少于120万元,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对农村饮水安全、民办公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建设项目,要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要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投工投劳,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三是转换机制,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通过推进水管体制创新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谁投资、谁管理、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四是抓好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使用及水利政策性规费征收工作。重点落实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事法律法规,加强水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逐步做到以水养水。要采取县级报账制和先建后补等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对于不按批准方案施工、迟迟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收回投资,并减少后续项目安排。要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检查项目资金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投资数额较大的工程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严格规范建设程序,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物资采购、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小型工程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技术人员要加强工程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县乡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采取示范带动、现场观摩等措施,促进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

(五)创新水利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7个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政府安排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和《*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性质,保障国有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费用,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制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推广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民自主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模式,切实提高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水平。对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水利工程,要积极按水系、渠系范围引导农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