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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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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意见

为加快实施“四大一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规范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管理,大力改善我市农村交通条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强动力,以消除渡运安全隐患、方便农民群众出行为宗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步伐,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积极性高的先上,地方配套资金容易解决的先上,渡运量大的先上”的原则,力争到“*”期末(即20*年底),全市完成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26个,5361延米,投资34175万元。(具体见附表)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渡建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以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财政、海事、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有改渡建桥项目的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抢抓机遇,把农村

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改渡建桥所需土地、资金等相关问题。

四、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负总责,具体项目建设单位由其自行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建设单位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负总责。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改渡建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2.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开工并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监督,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重要施工工艺和标

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提出项目重大变更方案报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及时组织交工验收,提出项目评价报告,发出交工验收证书,并做好项目工程的养护管理和档案管理。

(二)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和上报年度项目建设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改渡建桥项目前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改渡建桥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负责总结、交流改渡建桥的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改渡建桥的建设信息。

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改渡建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并负责组织改渡建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区、景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本地区改渡建桥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强化资金保障及管理

根据《*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资金通过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筹资为辅,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来解决。

(一)交通部门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补助标准如下:

1.*0米(含)以上的公路桥梁按1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按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2.*0米(含)以上的人行桥梁按9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0米以下的人行桥梁按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桥梁所在河流为通航河流,则相应补助标准分别乘上以下系数:河流航道等级为二级以下的系数为1.05,河流航道等级二级(含)以上的系数为1.1。

4.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最大不能超过9米。

5.300米以下的桥梁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350万元,300米以上的大桥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地方政府按上述交通部门补助标准的40%给予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配套资金,其中市级财政配套16%,县级财政配套24%。具体标准如下(贵溪大桥不享受地方配套政策):

1.*0米(含)以上的公路桥梁,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208元/平方米、312元/平方米予以配套;*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分别按176元/平方米、264元/平方米予以配套。

2.*0米(含)以上的人行桥梁,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144元/平方米、216元/平方米予以配套;*0米以下的人行桥梁分别按128元/平方米、192元/平方米予以配套。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从2008年起至20*年结束,分三个年度下拨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属地乡(镇)自行

解决。“*”期内,如有新增改渡建桥项目,享受上述同样政策。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应当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到

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

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交通部门将缓拨或停拨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六、确保工程质量

为把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这一“民心工程”建成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为此,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有关规定,各负其责,严把质量关。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规定,选择符合桥梁建设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材料供应等单位,把好“资质关”;

(二)监理单位要实行“全天候”监理制度,对施工的工艺、工序以及使用的材料都要实行签证,特别是对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沙石、水泥等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砼构件,必须经过检验,提出合法、有效、齐全的试验检验报告,把好“材料关”;

(三)施工单位在基础、墩台、梁板、桥面等分部工程的浇注施工前,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发出指令,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把好“工序关”;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渡口改渡建桥的规定和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及要求,履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职责,各项报批手续和工程验收资料准备完善后,方可进行交(竣)工验收,把好“验收关”。

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