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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委办联合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积极推*溪市塘湾镇大桥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经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广“大桥试点”经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平安鹰潭”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村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
二、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按照《指导意见》和全省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现场会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纳入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农村消防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和目标,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建设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督促指导新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将农村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逐步加大投入,确保正常工作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村的消防力量和资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农业、民政、教育、文化等涉农部门,也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受灾群众灾后的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健全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全市各村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加强管理和训练,承担安全巡逻、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大力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村镇消防规划是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各地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等总体规划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特别是乡、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
要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加快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
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根据《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形成以乡(镇、场)的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各自然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20*年底全市所有的国家级重点镇要建立合同制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70%建制镇建立有消防摩托车及消防装备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20*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建立有消防摩托车及消防装备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警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要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特别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消防工作,宣传先行。在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村庄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鼓励村民参加家庭火灾保险,提高农户对遭受火灾损失的承受能力。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全民治火”要求。
要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农村消防警务工作新机制,要把消防检查与治安管理紧密结合,及时发现和控制可疑人员,有效预防纵火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好消防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违章操作施工等问题。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及安全巡查等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宣传、安全防范、防火巡查、火灾扑救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