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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观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徽的重大举措。继续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否得到完善。
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省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严肃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各级监察机关要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制定和完善;管理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面推进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省监察厅建立了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长具体抓,执法监察一室牵头、纠风室和执法监察二室协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基础上,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抓好此项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善于发现问题,纠正并解决问题,确保民生工程中的每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一是积极配当地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认真开展综合督查,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提高督查效果,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各地根据民生工程的项目安排,每年确定二到三个重点项目,会同工程实施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年年底前,各市监察局要将开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专题报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