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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梯队断层、结构性短缺和部分学校教师严重不足问题,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阜政办[*]5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县教师补充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是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期望值很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应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教师作为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是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因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年轻教师的选聘和培养,研究制定教师补充办法,以提高全县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广开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形成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之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招聘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学校学额增减情况,提出编制调整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以乡镇中心校及县直学校为单位,对辖区内学校教师紧缺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全县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编制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同意,县政府批准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市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
招聘、录用工作结束,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制定方案,突出重点,建立稳定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教师资源配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教师管理模式,制定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充实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方案,有效解决教师队伍中的问题。同时,要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招聘数额变化、教师自然减退等情况,合理制定适时补充方案,确保教师队伍在编制限额内保持增长,教师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根据我县实际,从2009年起,全县每年招聘教师不少于400人,重点补充到缺额较大的学校、农村边远学校、紧缺的学科岗位。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县教师队伍规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建立一支数量足、结构良、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以满足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