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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决定,从20*年起对居住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实施扶贫搬迁,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20*年的调查摸底,我市居住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均为畲族,全部集中在*市南乡,共185户、711人。在省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今年我市共争取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指标236人。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任务。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做好协调督查工作,*市政府对辖区内移民扶贫工作负责,做好规划编制、资金配套、土地和安置点选定、调剂等工作,领导和督促各有关乡(镇)落实有关工作。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236人移民搬迁任务必须在春节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少数民族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移民搬迁扶贫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移民扶贫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审查有关乡(镇)移民规划方案;负责移民搬迁扶贫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有移民搬迁任务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人具体负责,抓好移民搬迁的各项工作。原则上,安置点的“三通一平”等基础性工作由所在乡(镇)统一解决,并为有土安置的移民提供一定数量的耕地或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等。
三、落实配套资金。根据*移贫办字[20*]3号文件规定,我市少数民族移民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其中省补助2000元/人,市财政配套500元/人,*市配套1000元/人。目前,省、市两级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已落实,*市也要按照省文件规定,尽快落实23.6万元的配套资金。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群众自愿和集中安置的原则。移民搬迁的安置地、安置形式和建房方式的选择等,由全村少数民族群众自愿自主决定。对少数有不同意见的群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不得采取行政强迫命令。具体工作中应把握下列政策界线:1、汉族、畲族群众混居的村,畲族群众同意搬迁的,只搬畲族群众;2、纯畲族群众聚居村,有一部分群众想搬,有一部分群众不想搬,不安排搬迁;3、在原地拆房建房的不享受移民搬迁扶持政策。
安置地要选择通路、通水、通电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为实现整体搬迁,降低安置成本,一个村民小组只能集中安置在一个安置点。
(二)严格审查把握移民对象。少数民族移民户的审查核定,由当地民宗部门会同扶贫办及有关乡(镇)负责。移民户审查确定后,要将每户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有关情况在村庄显眼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安置点的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建设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移民新村。
(四)新民居建设可实行分户建房和集中统一建房的方式。采取分户建房的,要按照当地的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建设,并明确竣工时间;采取集中统一建房的,要实行工程招标制、质量监理制和合同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减轻群众负担。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审计,账目要让群众清楚明白。
(五)严格监管,合法使用资金。移民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移民扶贫资金扣除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费用后,其余部分按建房进度分批发放给移民户,但扣除标准不得超过人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