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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42号)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财政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
财政监督工作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财政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监督,对于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保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政治、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和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保证我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各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核实人员编制与经济供给方式是否完整、真实,审查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可行。认真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用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对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大额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
(二)加强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收入征缴、划转、报解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使用非法票据、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不缴及隐瞒、截留、坐支,甚至私分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财政专项支出检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可行,项目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及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对部分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专项审查,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行为,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会计工作氛围。财政系统内部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检查工作。
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要依法检查、依法定性、依法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凡有审计结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提高经济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重大事项,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协助,增强查处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更加有效地维护财政秩序,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监督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真正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自学接受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为财政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