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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管理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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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管理意见县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县*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原则,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和首席代表等制度,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在“中心”办理。进一步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职能纳入“中心”,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和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窗口工作人员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为群众、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形象。

二、调整项目

(一)对依法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直接面向群众的热点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审批项目”),适合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入(附表1)。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

(二)对常年没有业务量或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及其项目,暂时退出县行政服务中心(附表2)。

(三)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审批部门不得再直接受理。

(四)要确保招商引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重点做好两大项审批:一类为企业登记类。所涉及部门为卫生、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二类为工程建设类。所涉及部门为发改委、环保、国土、建设、消防、人防、房产、地震、财政、水务、安检、供水、供电、电信等。

(五)要进一步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扩大便民服务项目的范围,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项目,如低保、医保、社保等纳入“中心”,实行“阳光”操作。

(六)成立颍上县招投标中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交易等应当实行公开的项目。

三、创新机制

(一)实行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制度。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的所有审批项目向一个股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室全建制地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项目和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股室。

(二)实行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按照部门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同时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股室所承办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首席代表由各部门任命。同时实行“两章制”,即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刻制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只盖专用章,不须再盖行政章,以解决项目办理体外循环问题。

(三)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经县政府批准,对不能授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如需集体研究、组织听证、专家论证、实地勘察和上报的项目,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到窗口现场办公,确保审查、签字、制证、缮印、发证(文)等程序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对确需在行政机关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取回,单位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让申请人来回传递。

(四)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来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涉及多部门的项目,按照“一门受理、传递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采取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五)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制度。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办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对进入县工业园区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办或工业园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全程代表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窗口单位全力配合,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跑审批。

(六)实行超时缺席默认制度。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又没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长时间或在延长时间内仍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视为默许审批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对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中,拒绝参与和接受牵头部门协调的部门,视为缺席默认议定事项,牵头部门可按照既定的程序启动审批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加强管理

(一)各窗口单位一定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正股级以上的业务骨干,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

(二)各窗口工作人员原单位全部福利待遇(含工资、福利、奖金、各类津贴等)不变。对窗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考勤补贴;对在“中心”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由窗口单位和县财政共同负担。

(三)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岗前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回单位的,单位必须派出业务人员顶岗。

(四)各窗口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到窗口现场办公和调研,协助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福利待遇,帮助窗口解决实际问题。

(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对考核为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窗口单位的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对行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列入全县的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政办、法制、监察、财政、编办、物价、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招商办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审批及相关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窗口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审批主体的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监督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负责人例会制度,互通情况,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工作。

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对单位和项目进驻“中心”办理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对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督查;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搞好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