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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政务服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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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政务服务管理意见

*年,我县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便群众办事,在全省率先建立了29个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中心”),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为了把这件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的意见》(颍办发[*]2号)的要求,结合当前“乡镇中心”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上下协调、便民利商、廉洁高效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调整组织机构

加强和改进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必须加强对“乡镇中心”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确保“乡镇中心”正常运行。“乡镇中心”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乡镇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具体分管该项工作,任命一名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任“乡镇中心”专职主任。“乡镇中心”工作人员要按要求配备并相对固定,要定岗、定位、定职责,不得随意变更。行政村明确一名为民全程服务代办员,由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县成立颍上县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中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三、充实调整项目

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为民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实把面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乡镇中心”办理。经过调整后暂定的项目为:

办理类:户政管理、婚姻登记、劳务证、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工商登记、土地管理、涉农规费收缴、涉农资金发放、交通规费收缴等,

咨询类:农业科技咨询、劳务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

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将适合乡镇特点的服务项目安排在“乡镇中心”办理。

四、加强经费管理

县财政对“乡镇中心”拨付的专项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的更新维修、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工作人员的考勤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县“乡镇中心办公室”会同财政局负责管理专项经费,根据各“乡镇中心”工作实绩拨付,不平均使用。下拨到“乡镇中心”的经费,由“乡镇中心”主任审核签报后,由乡镇财政所按规定监督使用和统一结算。

五、落实考评制度

各乡镇政府要把“乡镇中心”建设作为政府一项经常性工作,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名存实亡和“一阵风”现象,要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项目到位、人员到位、运转到位、监督到位。县政府将“乡镇中心”建设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各种媒体,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视建设、运行规范、管理严格、成效明显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将推选为“县政务公开示范点”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