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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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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颍政[*]28号)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精心操作,积极落实,有力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有实力、有活力、有魅力的社会主义和谐新*”的需要,把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仍不平衡,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没有建立,政务公开具体工作无人抓,不能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去部署、检查和考核,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明显;少数部门在政务公开中搞形式主义,避重就轻;有的只把一般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政策、法规、办事要求进行了公开,而群众和干部职工所关心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却不予公开,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与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不断深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和职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凡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包括派出机构及基层站、所、队),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的原则,当前分三个层次同步推进和完善:一是巩固乡镇政务公开成果,扩大范围。在总结前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乡镇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深化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公开,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的新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和社保、建设、城管、土地、房产、环保、交通、文化、卫生、药监、旅游、质监、工商等管理和执法部门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机构。三是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移动、电信等部门是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要本着让群众高兴、让社会满意的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承诺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公开投诉与监督渠道,公开服务保证措施和违诺责任追究等。

三、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种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入手。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有关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乡镇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土地征用开发和宅基地审批情况,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要与村务公开相衔接、相配套。

(二)县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要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力运作入手。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政策、措施决策过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部门的工作职责及部门领导分工情况、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审批)的设立依据及办理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对违规违纪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其中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和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

(三)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政务公开,要从部门行业的主体职能入手。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办事的职权和责任、办事条件和程序、服务收费的标准和依据、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对违法违纪的监督方式及处理结果等。其中重点是收费标准和依据。

(四)政府及其部门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内部事务,要作为对内公开的内容,定期在机关内部公开。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机关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求实创新、规范有序,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以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可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使用;四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五是继续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规范和完善窗口单位的公开事项;六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公开形式;七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推进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政府集体作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三)建立预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

(四)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种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五)建立政务听证会制度。对物价、收费、建设、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实行政务听证会,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建立定期通报会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对工作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不好的提出批评,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改正。

(七)建立群众评议和举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组织,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监察、纠风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把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