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县委农民负担减轻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在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方面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涉农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导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提高减负自觉性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自觉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重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同时,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落实“四项制度”,规范涉农收费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四、治理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县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公安派出所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和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乡镇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纪检、监察、纠风、农监、物价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对存在问题较多,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五、规范“一事一议”,促进农村发展
各乡镇要抓住取消农业税的机遇,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严格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在推进“一事一议”过程中,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不得强行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得把“一事一议”作为固定项目,向农民收取筹资款,不得强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配套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一事一议”资金。各乡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二十字”方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考虑农民承受能力,不得搞强行摊派、强行筹资。县农监、纠风等单位,要对全县“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一事一议”政策执行不走样。
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监管机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与部门责任追究制,实施农民负担监控和“一票否决”制度、专项治理与监督检查制度、动态监测与信访举报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要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对村级转移支付、各项补贴资金,每年要对三分之一的乡、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七、强化执法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定期地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筹资使用不公开、强行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的地方,县纪委、纠风办、农监办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涉农收费超标,以及擅自添项加码,加重农民负担的责任人,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我县农民负担不反弹、恶性案件不发生、上访数量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