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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工作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颍政秘[*]6号文件精神,现对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测绘、勘察、规划等编制,设计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县建投公司授权县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有关费用由县建投公司会同县建设局共同审核并共同与承担单位商定。设计费用超过50万元的,由县建设局会同县建投公司实施公开招标。委托书(或协议)经县建投公司审核后,由县建投公司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编制或设计完成后,成果资料交县建投公司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工程的招标由投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建投公司会同县建设局办理。招标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评标的组织,由县建投公司负责,县建设局配合。中标单位经投资委办公室批准后,县建设局会同县建投公司与施工单位草拟施工合同,合同由县建投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
三、施工监理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县建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建投公司会同县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由县建投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由县建设局办理,县建投公司配合。
五、施工合同的履行由县建投公司委托县建设局负责。工程管理中,设计变更方案须经设计方、监理方、县建设局和业主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并报县建设局、县建投公司审批。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估算价10000元以下的,由监理方、业主驻工地代表审查后,县建设局审批;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县建设局审核后,县建投公司审批。因工程抢险、地下管线错综复杂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进行特殊处理的,由设计方、监理方、县建设局和业主驻工地代表现场勘察提出处理意见。需增加工程量估算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业主驻工地代表审签;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由县建设局审批;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由县建设局审核后,报县建设公司审批。
六、因应急、特殊专业、特殊工程或零星建设,总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由县建投公司授权县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承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审核后的价款,下浮10%进行结算。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县建投公司会同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非经营性项目移交项目主管部门;经营性项目由县建投公司经营管理,竣工资料全部由县建设局移交给县建投公司存档。
八、工程决算由县建投公司会同县建设局,按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投资委员会办公室。
九、因征地、拆迁需要进行摸底评估的,由县建投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拆迁实施由县投资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慎城镇政府、国土资源局办理,县建设局、县建投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