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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我县山区面积大,贫困村民委员会分散的实际,为使有限的扶贫资金能进一步集中到最贫困的村民小组和农户,缩小范围,扩大覆盖率,加大投入强度,真正实现扶贫资金进村入户,发挥最大的扶贫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扶贫到村到户为重心,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和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工作,稳定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村、贫困户优先的原则。把最贫困的村和贫困户列为扶贫开发重点,优先安排,集中力量,解决最贫困村的实际问题。资金和项目上实行区别对待,使特困村和特困农户得到更多的扶持。
(二)坚持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在实施整村推进中,要结合村情,一村一策,因地制宜,重点安排直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直接使贫困户增收的小型项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点选择、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资金补助和项目施工验收等情况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四)坚持多方参与,综合扶贫的原则。以整村推进为平台,结合其它扶贫措施和社会帮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方支持,形成共同支持贫困村发展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扶贫效益。
(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主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增加收入,解决温饱,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改变面貌,摆脱贫困。
三、整村推进项目点的选择和发展目标
(一)项目点筛选条件
1.20*年至20*年以村级规划为载体,在未实施过的重点村中确定,2007年至20*年可根据各乡镇实际,在未规划过重点村的村民小组中规划实施;
2.户数在30户以上50户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元至865元之间,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民小组;
3.地处深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村民小组;
4.坚持先难后易的原则,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综合贫困指数高的贫困村民小组;
5.乡镇领导重视,贫困村民能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整村推进项目点达到的基本目标
1.全村最低收入的农户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上,人均占有粮350公斤以上;
2.全村农户居住的茅草房、危房得到改造,无住房户得到解决;
3.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4.符合条件的农户户均输出1个劳动力;
5.村通简易公路;
6.村有一个活动场,一个宣传栏;
7.村容村貌有所改善,村内主要道路实现卫生路面;
8.有条件的村有1-2项稳定可靠的增收产业项目。
(三)开展巩固温饱小康示范村建设
根据省州下达计划任务,优先安排乡镇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经济基础相对较好,有一定投入能力,交通方便,农户在40—50户左右,并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村民小组。奔小康示范村要在实现重点村建设的目标外,村容村貌根本转变,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上有明显变化,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到1500元以上,基本无贫困户,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整村推进的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整村推进的内容
整村推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贫困群众直接受益上下功夫。一是改善贫困村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二是提高农户的素质,加大农户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劳务输出;三是培育和发展基础产业。结合村实际,围绕解决贫困人口吃饭、喝水、住房、增收问题,重点用于茅草房、杈杈房改造,基本农田、沼气池建设,人畜饮水、村内道路硬化,发展种、养殖业和技术培训等。
(二)重点扶持村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重点扶持村补助资金15万元;每个“奔小康示范村”补助资金*万元。
五、整村推进的规划方案和检查验收
(一)整村推进的规划方案
1.根据省州规划要求,按照确定重点扶持村的原则和条件,各乡镇贫困人口数量、经济纯收入、特困村数量,以及各乡镇各年度安排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全县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每年列入整村推进工程的重点村数量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乡情,按1:3比例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定后,将实施的重点村名单下达各乡镇,按照上级规划要求,统一编制规划上报审批后实施。
2.全县整村推进工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类扶贫资金按照资金渠道、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在使用中,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监管。
3.全县整村推进工程的扶贫资金比重,原则上不低于省州下达我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同时,协调小额贷款资金支持整村推进工程项目。
(二)整村推进项目的检查验收
1.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乡镇每年11月底前要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初验,12月底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同时申请州级验收。
2.整村推进项目待州验收后,完成报帐工作。
3.将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的综合评价依据。对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下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并在全县通报表彰,同时报省州表彰。
六、整村推进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1.按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达标要求和各重点村的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进村道路、人畜饮水、畜牧业、林果业、危房改造等建设项目。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把部门项目尽量集中安排于重点扶持村,着力改变重点扶持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2.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依托县职业中学培训基地,大力实施《*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意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动重点扶持村的贫困农户参加培训,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到20*年末,实现扶贫开发重点村贫困户户均转移培训1名劳动力的目标,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60元。县扶贫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全县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
3.加大产业扶贫力度。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全县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实际,对重点扶持村中的肉牛产业、泡核桃产业、烤烟产业、茶叶产业和山地蔬菜种植产业给予重点扶持,促进重点村经济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牢基础。
4.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扶贫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建设。具体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要做好各类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强化抓落实机制
1.乡镇“一把手”要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对重点扶持村脱贫计划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并层层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2.落实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做到领导干部联系到村,机关单位帮扶到村,责任措施落实到村,具体工作明确到人。
3.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明确职责,整合力量,大力扶贫。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整合各类扶持资源,主攻重点扶持村建设工作。
4.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村扶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全面建设自己的家园。
5.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扶贫挂钩联系村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工作,调动一切社会扶贫资源,推进社会帮扶,努力提高对重点村的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