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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进入全省经济强县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加强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政府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教活动,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以有效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促进县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实现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率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监察内容。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和《阜阳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进行行政监察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四)行政不作为行为;
(五)各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考勤考绩制、失职追究制情况。
三、方法步骤。此次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历时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20日):全面检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第二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抽查各窗口办理业务情况,并随机选择跟踪随访。对随机选择的窗口,从受理到办结或未结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面不少于全部窗口的三分之一。
第三阶段(5月11日至6月1日):分析、总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行政效能,发现和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依法履行职责、效率较高、效益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监察局和行政服务中心要报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当年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视情况进行效能职责追究;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告诫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基本原则。坚持按照“突出重点、重在整改、从严执纪”的原则进行效能监察。
(一)突出重点。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
(二)重在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从管理制度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责成其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三)从严执纪。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有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监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
为保证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受理投诉、追究责任的职责,监察局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执法监察二室承担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并与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此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