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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年底全县乡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今年第三季度集中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市委《关于20*年全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发[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认真做好20*年全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为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完善功能为重点,认真贯彻党的*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民主,改进干部选任方式,努力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为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富民”战略实施、加速工业“1155工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五个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扎实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一)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乡镇,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县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乡镇党员人数和代表应具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为100—150名,最多不超过200名(名额分配另文通知)。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批。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大力改善党代表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乡镇的党代表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40%,50岁以下的不低于50%。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和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其所在乡镇党员中所占的比例。党代表候选人要采取组织推荐、党员联名推荐和党员自荐相结合等方式产生。正式党代表的产生,要召开选举单位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要改进党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式,丰富介绍内容。可以组织党代表候选人与党员见面,进行交流,回答提问,可以组织党代表候选人在党员会议上进行如何履行好党代表职责进行陈述,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确保党员选择权。乡镇党委要确保所辖的基层党组织全部参加党代表的推选工作,确保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尤其是外出流动党员的参选率。
乡镇人大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二)领导职数设置。按照“控制领导职数、增加交叉任职、注重分类指导”的原则,设置乡镇领导班子职数,辖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领导班子职数7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5名;辖区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设党委委员7名,领导班子职数5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3名。乡镇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席、政府正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等职务,均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乡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人武部部长可兼任副乡镇长,原则上政府班子党员副职可任党委委员。乡镇党委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只设1名专职副书记,不设专职的副乡镇级党委委员。乡镇纪委委员按3—5名配备。
(三)任职年龄界限。乡镇党委、政府正职继续提名的不超过50岁,新提拔任职的不超过45岁;党委、政府班子副职继续提名的不超过48岁,新提拔任职的一般不超过40岁。乡镇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3周岁、女48周岁。换届后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年龄计算以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一是拓宽乡镇领导干部选拔渠道。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加大县级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的力度,注意发现和选拔乡镇到村任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选拔一些受县委以上表彰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镇领导干部。二是优化年龄结构。积极选配优秀年轻干部,每个乡镇党政班子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有一定数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对那些虽年龄偏大,但政绩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身体健康的干部可继续留任,使乡镇领导班子形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适应当地工作需要的梯次年龄结构。三是优化文化结构。新提拔的副乡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是优化知识和专业结构。坚持“能岗相适”原则,根据各个乡镇工作的实际需要,选配相应干部进班子,特别是要注意选配熟悉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和熟悉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技术和经营性人才进班子。五是注重选配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原则上要有1名女干部,党政主要领导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大兴回族自治乡按《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规定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五)推进干部交流。除市委审批管理的云溪镇党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外,其余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乡镇党政副职也应尽可能交流。在同一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党政领导班子的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进一步加大县级机关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任满一届。
(六)扩大换届工作的民主。这次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除大兴回族乡外,积极推行乡镇“公推公选”的方式产生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候选人。要实行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配备人选,对配备人选应召开有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结构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可通过竞职演讲、履职陈述、回答提问等方式接受党员群众的推荐、选择。县委将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和手段,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干部,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正式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乡镇政府领导成员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正式人选。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要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谨实施。要做好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抽调有选举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选举工作指导组,集中学习培训,强化指导能力,分派到乡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换届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也是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检验。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性,激发其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并自觉维护党章、法律及政策的权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要关心和爱护干部,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对落选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继续努力做好工作;对从领导班子中退下来的老同志,要多关心、多尊重,使他们心情舒畅,自觉支持新班子工作。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好大会选举办法,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依法做好代表联合提名工作。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尊重选举结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教育干部自觉遵守换届人事工作纪律。要严格审计制度,对按规定需要离任审计的,要认真做好审计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跑官要官”和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造谣、诽谤等违纪违法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