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政〔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9*年我市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近年来,特别是2*年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基础教育不均衡问题日趋突出,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责任不清,工作经常出现错位的现象;二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上学难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差,教师缺编,整体素质不高,教学质量差,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四是城市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安全隐患严重存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以县(市、区)为主体制的落实,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条件已逐步具备。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着力解决当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加强薄弱、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大班额、择校热等热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市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经费投入、生源分布、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

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

⒈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应城镇化发展,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和规模、质量、效益三统筹的原则,继续强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适当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我市原则上5000人办1所小学,集中布点,力争用3年时间,在每个乡镇都建起3—5所寄宿制小学,使全市农村成建制小学全部达到双轨制,最大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全市保留300所小学左右;每3万人建1所初中,农村初中全部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规模达到6轨制以上。同时要把农村中小学布局与维修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凡规划撤并学校不得纳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安排危改资金,实施维修改造。

⒉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标准》要求。以学校设施设备达标配套、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加大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⒊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按照《标准》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每年在城市新区新建1-2所公办中小学校,力争3年内在城市新区新建3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

⒋建好用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年年底,确保工程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形成遍布全市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推动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加大教育软件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二)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缺编问题,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空缺教师编制每年都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私自借调农村教师,农村教师也不得擅自离岗到其他学校任教。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脱岗的教师将予以解聘,直到取销编制。

⒉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凡年龄在45*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实行工资浮动和奖励。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支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凡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和在农村支教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评职晋级选优中予以一票否决。

⒊强化校长队伍管理。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轮岗制。原则上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市教育局每年要对校长及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核,对实绩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

⒋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制和机制,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工程,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改革教师培训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泛开展青年教师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⒈积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进程。逐步扩大“两免一补”政策的覆盖面。20*年继续按照省定“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⒉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经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⒊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⒋加强学校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及其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优先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四)加快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⒈加快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逐步推行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全市各初中办学规模及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20*年、20*年、2009年全市公办高中招生分别拿出40%、70%、100%的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努力实现由当前学校间升学人数的竞争到办学水平的竞争。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⒉加大力度,统筹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不足和学校大班额问题。解决大班额问题需要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20*年起,要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户籍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跨学区招生或私自接收学生,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违规招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校长,要视其情节予以处分。力争2009年全市城区公办学校班额有明显下降,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⒊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杜绝无序招生和恶性竞争。民办学校班额原则上实行小班化教学,最大班额不得超过70人,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抽回公办教师,吊销办学许可证。

⒋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的无序流动。凡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私自招收的初中学生,一律不办学籍;在中招时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小学生不负责安排升学。

(五)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⒈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将县(市、区)城以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程教育工程经常性运转和维护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统一安排。

⒉加大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建设,市政府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应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调控预算外义务教育经费。教育部门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⒊加强对城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城镇教育费附加。财政部门要设立城镇教育费附加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优先用于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和市区新建中小学校。

四、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年起,在全市启动创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县、区)活动。

(二)加大教育督导力度。

教育督导团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督学,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对各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

(四)优化教育环境。

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