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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近几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森林防火任务非常繁重。为加快建立建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镇(乡、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用火安全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霜降、冬至等重要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车、标语、通讯工具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在森林火灾发生的附近村庄或道路旁,立森林火灾警示牌,标明火灾易发的具体时间、地点、损失、肇事者及处理结果。各村(居、场)、村民小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民注意森林防火,做到防火宣传不留死角盲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展生产性用火,制定切实有效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要及时查处火灾隐患,组织护林员、巡逻队坚守在重点地段、要道、坟场墓区巡护,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建立护林员包片巡山护林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点、定山头,查禁违章用火,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谨防火灾发生。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以村(居、场)为单位,由村(居、场)干部牵头,成立林业“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协会会员由年龄在18—50周岁、思想觉悟高、身体状况好、能熟练驾驶摩托车和具有丰富扑火经验的青壮年组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组成多个护林小分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
4、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督查制度。重点防火期高火险时段,采取“五督查一暗访”制度: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每2—3天深入到挂钩镇(乡、街道)的村组督查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三个督查组分片督查镇(乡、街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精神、野外火源管理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三是挂钩成员单位督查。帮助镇(乡、街道)巡查野外用火,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四是镇(乡、街道)巡回督查。每个镇(乡、街道)安排1—2辆巡逻车和不少于20人的巡逻队,对辖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流动巡查;五是村级拉网式督查。每个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排一支野外火源巡查队,对照村规民约,从源头上处理野外违章用火;六是县防火办分南北乡2个督查组,深入各镇(乡、街道)对野外用火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镇(乡、街道)按每起1000元进行经济处罚。对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镇(乡、街道),县电视台将予以曝光。
5、做好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充分利用高山暸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6、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要对全县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县、镇(乡、街道)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等相关工程设施周围,灵山景区周边以及农田、道路等林缘地带,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形成比较完备的林火阻隔体系。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具体做法: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荒山,做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与更新造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对尚未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的或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不达标的林分,结合抚肓间伐工作,重新规划,在现有林分中改造补植生物防火林带;三是防火路的开设与维护。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乡、街道)政府统一规划后,每年将房前屋后、山边、田边防火路开设与维护任务分解到村、到户,逐年实施,逐步完善。
7、培育造林专业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造林专业队伍,为山林承包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造林专业队伍要购置植树机械,争取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8、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9、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完成灵山景区无线电台站的装备建设,基本形成无线电通信网络。
10、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集中使用”原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省、市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不断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城管局、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等8个单位各组建30人的应急队伍,各镇(乡、街道)组建4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居、场)组建3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队,镇(乡、街道)要配备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村(居、场)也要配备扑火拖把、柴刀等扑火工具。
11、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
12、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各镇(乡、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3、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镇(乡、街道)、村(居、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居、场)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农户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好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监护责任人,签定好监护责任状。实行县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场)干部包组的森林防火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区。坚持政府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挂钩,严格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制度,真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和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镇(乡、街道)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4、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县、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镇(乡、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5、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制度。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队、半专业队和应急队为主。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时,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各派一名副职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干部服从命令,并随时掌握行动情况,考察了解干部执行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各镇(乡、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扑火队坚决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明火扑灭后,各镇(乡、街道)必须留足看守火场人员,明确责任,彻底消除隐患,严防死灰复燃。各镇(乡、街道)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火灾报告。
16、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的镇(乡、街道),要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乡、街道)凡一天当中发生2起森林火警、火灾,在对该镇(乡、街道)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的同时,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凡出现人员伤亡、烧毁民房或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森林火灾,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以个人名义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7、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森林*机关在接到火灾报告时,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侦破火灾案件,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严禁以罚代刑。
18、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长任职培训制度。各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扑火队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扑火队长、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村两委负责人由县组织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扑火队员由本单位组织培训。
19、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县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完善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要依据森林防火法规指导村(居、场)制定村规民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积极开展林木火灾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林木火灾保险。
21、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支持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扑救能力。各镇(乡、街道)也要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