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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继续以贯彻落实《决定》为主线,牢固树立“一切责任事故均可避免”的理念,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坚持“一个目标”,抓好“三项建设”和“十项整治”,突出“七个重点”,努力实现“五个好”,为建设和谐、平安、富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总的可概括为坚持“一个不变”,努力实现“五个好”,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一个不变”,即坚持总体目标不变
20*年全县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内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五个好”,即控制目标完成好、安全责任落实好、重大隐患整改好、队伍建设形象好、执法权威树立好
一是确保20*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目标控制数(18人)以内,力争少死亡3人,各类事故力争有所下降。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同比持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15人以内,比去年减少3人,下降16.67%。
二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控制指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
三是坚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突出隐患排查和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四是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办水平、服务工作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和团结合作水平,展示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安监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切实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个人和责任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仅对直接责任人,对有关负责人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把住源头,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把住源头,关键靠基层、靠企业。这就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始终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一是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各类企业都要按《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把住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账。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加快整改,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颁证机关及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认真整改、及时申请,并依法审查,加快办证。
(三)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整改隐患。对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十项安全整治,要继续按照县政府去年确定的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乡(镇)场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
1、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管理混乱而又拒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对非法经营的,继续严厉打击。广泛开展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和安全法规“三下乡”活动,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2、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决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整顿。
3、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实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载整治工作。道路交通领域继续认真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要做到“四个严禁”,对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模和办矿水平。
5、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抚州市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等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县内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7、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生产大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缺陷,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间和措施,及时整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要防止和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及乐观自满情绪,通过整治,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现场管理水平。
(四)坚持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科技兴安水平。一是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二是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改造生产环节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要依靠科技力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大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力度,加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现状数据库的建立。组建安全生产协会和信息网络平台,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安全生产专家为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谏言献策。四是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社区、学校和乡村,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三是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好第四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六)坚持抓好安全生产“三大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局面。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好一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落实的问题。二是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安全生产依法监管能力,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三是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尽快组建一支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综合救援队伍。四是认真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抓紧制订一些安全生产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强制规范生产安全,树立安全监督的执法权威。
(七)组织好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确保法定节日、重要时期期间的安全稳定。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按照“盯紧一点、看牢一点、守严一点”的要求,落实好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有果断措施,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严格监督。要加强法定节日,特别是“黄金周”和全国重要时期期间的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不能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必须实行请假制度,并明确由同级其他领导同志认真代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调度及时快捷。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将按“四不放过”原则、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省政府第106号令,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