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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食品安全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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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食品安全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70号),进一步改善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千岛湖”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有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和食醋等9大类产品为重点品种,把儿童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农村为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2、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条件,同时启动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的生产质量规范(GMP)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HACCP)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加强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工作。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积极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分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4、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卫生许可,全面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农村的建筑工地食堂和饮食店(摊)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加快农村“两网”建设。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的建设,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在全县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它商店规范经营。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乡镇连锁超市或连锁便利店),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充分发挥县消费者协会、县消费者分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构筑“监管责任网”

一是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二是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加强对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达到震慑效果。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监测及通报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送、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四)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五)建立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以信息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在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由县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经贸和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测。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质监、工商、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主要职能部门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县政府责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从*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各乡、镇政府也要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