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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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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意见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委发[*09]1号)以及《*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关于下发*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粮法[*09]11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09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09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并提高直接补贴标准。*09年全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直接补贴10元。政府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标准。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等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民手中,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储备粮源,必须优先从本地产粮乡(镇)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要充分发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市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

二、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09年我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9*00吨,其中,*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分别委托上杭有关粮食购销公司收购10000吨、连城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8300吨、长汀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1000吨、永定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700吨;50000吨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其授权的省饲料工业公司、省*粮购销公司,下同)分别在上杭县直接收购23000吨、长汀县直接收购24500吨、武平县直接收购2500吨;市级轮换8800吨分别委托上杭县收购3800吨、长汀县收购*00吨、连城县收购*00吨、武平县收购1000吨;各县(市、区)安排储备粮轮换13*0吨。各县(市、区)要在4月*日前,按照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我市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本辖区有关产粮乡(镇),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龙岩分行。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各乡(镇)、村按照分解下达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种粮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县(市、区)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省市直补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要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为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根据我市下达的各级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收购的粮食,在确保本县储备轮换粮源的情况下,必须优先售给市粮食储备直属库、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各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