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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国土绿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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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国土绿化意见

为持续改善我区城乡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高城乡综合生产力,全面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今年全区国土绿化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生态文明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区”为目标,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为契机,以“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为载体,以绿化示范村建设为结合点,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突出村庄绿化,创建绿色家园,发展绿色产业,为建设生态型经济强区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全民义务植树27万个工日(含市直单位),植树104万株,基地建设340亩。各乡镇、街道义务植树任务见附表。

2、城乡绿化。中心城市新增公共绿地5.3公顷,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改善人居环境条件的同时,相应建立一些融绿化、美化、全民健身为一体的生态农民公园。按照全市实施第二批125个种植珍贵树及绿化示范村建设要求,我区建设省、市、区三级绿化示范村18个,其中省级2个(适中镇保丰村、小池镇培斜村),市级6个(曹溪镇黄坑村、大池镇红斜村、江山乡铜钵村、白沙镇樟坑村、万安镇竹贯村、东肖镇黄邦村),区级10个(江山乡山头村、铁山镇洋美村、岩山乡山前村、西陂镇紫阳村、苏坂乡美山村、雁石镇礼邦村、铁山镇溪西村、白沙镇岩下村、红坊镇下洋村、小池镇南山村)。

3、林木及绿地认建认养。完成东肖爱乡林和关爱女孩生态园2处绿地和15株以上名木古树认建认养。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国土绿化意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和当前正在实施的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和生态建设的全局性,以及城乡绿化一体化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浓厚氛围。

2、讲求实效,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全民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组织义务植树也是各级各单位的一项法定工作。因此,各级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全民义务植树要与村庄绿化和非规划林地造林结合起来,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活动。按市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1-2片义务植树基地,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义务植树的阵地、宣传教育的基地、纪念活动的园地。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城区建卡率要达90%,农村建卡率要达80%以上。要依法征收绿化费,对既不履行义务植树劳动,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提升目标,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区”为新起点,朝着“全国绿化模范区”的目标,做好2009年的各项工作。首先,大力开展绿化示范村建设。各相关乡镇要搞好规划,落实种植地点和树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绿化、美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林业部门要从政策、资金、苗木、技术服务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第二,扎实做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按照《*区绿色通道和生态区位重要地段可视一重山封山育林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龙津河上游生态保护和迹地造林更新、林分改造工作。第三,要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河流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美化工作。

4、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城乡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区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区绿化办要加大对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抓好全民义务植树法定任务的落实,并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绿化示范村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进度月报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动态,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区绿化办要按照《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化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绿委〔20*〕21号)要求,做好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组织和激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事业,为生态型经济强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