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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政发[20*]7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全市共有96家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1万从业人员。20*年,全市建筑业资质以上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2.5亿元,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18.5亿元,实现税收1.85亿元,建筑农民工从外地带回工资近5亿元,被评为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县。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建筑业在体制、机制、规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还存有明显差距。各级各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全市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递增20%以上;企业外出施工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65%以上。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步伐,增强建筑业发展活力
(一)努力做大做强建筑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支持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实行规费减免政策。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争取在3年内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培育出多个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品牌企业。重点支持我市现有专业承包企业(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防腐保温、防水等专业公司)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努力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大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广泛推广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建筑,鼓励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工业化生产比重和施工机械化水平,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加快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鼓励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市场竞争力弱的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劳务分包企业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合法分包劳务作业工程时,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劳务分包企业应持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营业税抵免。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
(一)加快实施人才战略。要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新机制。我市辖区内的院校要适应建筑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大力培养高级技工人才。要建立建筑业人才库,培养和引进一批建筑业经济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工程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涉外建筑经济人才。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人才培训基金,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确保企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管理,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我市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人事、劳动部门会同建工部门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估后,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各种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五、大力实施“外出兴业”战略
“外出兴业”是我市建筑业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是做大做强建筑业的必由之路。要围绕“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思路,以宣传发动、政策扶持和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为手段,积极开拓外埠市场。采取跨产业、跨行业联合,加快资源的整合,形成集中优势力量,尽快实现成建制、大规模外出施工、劳务输出的新局面。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企业外出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对外出施工队伍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在为外出企业提供资信证明、协调关系、培训人员方面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要建立建筑业企业“外出兴业”激励政策,对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评先树优和资质升级、增项时优先考虑,并利用好招标投标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外出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让外出施工企业得到实惠。
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注重对企业的业绩考评,对信誉优良、业绩显著的企业给予适度的激励政策。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违法劳务分包、非法劳动用工等行为,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班奖”、“泰山杯”等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在工程概算中计提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严格依法查处,鼓励企业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逐步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提升装饰行业“工厂化”、“集成化”生产水平。推行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枣庄市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改、经贸、外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工商、国土资源、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订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建筑业“树品牌、拓市场、扩影响”打好基础。
(二)改善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在贷款和出具担保函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承揽重大项目提供方便。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应适当增加授信额度,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市场和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组建专业担保公司,为中小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承接业务拓宽融资渠道。
(三)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责任,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利有制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要定期调度、考评各镇街、各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解决,推动全市建筑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八、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奖励政策
(一)对“夺杯创优”企业的奖励。凡滕州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创“*班奖”、“国优工程”奖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独立设计创国家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设计企业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国家级工法的,奖励企业3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奖励施工企业3万元;独立承包创省级优质工程(如泰山杯)、省级安全文明示范(样板)工地的项目,奖励施工企业2万元;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对资质升级企业的奖励。对一级建筑业企业升级为特级建筑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对外出施工企业的奖励。在全市综合评比表彰中优先分配一定数量名额,用于对外出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上述奖金由市财政列支。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