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贸局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6〕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战略性选择。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推进企业全面升级;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有利于提升滕州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当前,企业上市融资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国家颁布了新《公司法》和《债券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上市门槛有所降低,发行条件更加明确,上市程序更加简化,境内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鼓励境内法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为国内民营企业通过红筹方式到境外上市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大力培植上市资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重点,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代表滕州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
工作目标:“*”期间,培植上市资源企业10-15家;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8-10家,5-8家进入境内外上市程序,力争3-5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上市融资突破15亿元。
三、政策措施
(一)拟上市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发改、经贸等部门要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规定予以免征。
(四)拟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五)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拟上市公司在申报上市过程中,因规范财务,对往年利润、税收进行调整,而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作为无偿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七)拟上市公司在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
(八)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足3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综合配套费。
(九)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发改、经贸、民经、财政、科技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凡在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公司,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账户,经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一)凡实现再融资,以及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经发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投入我市资金数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十二)上市公司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并兑现奖金。奖励资金的分配,其中40%用于奖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60%用于奖励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十三)拟上市公司是指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协议,上市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的企业。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向市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十四)拟上市公司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因企业自身原因中止上市工作的,该企业须补交所免费用,退还所获扶持资金。
(十五)设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市里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上市融资推介会、拟上市公司培训,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络,聘请专家顾问及奖励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功人员等。
(十六)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四、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
(一)建立上市企业资源库。发改局要根据企业条件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全市企业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凡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年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可进入市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植。
(二)加快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步伐。引导资产规模较大、项目前景较好、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改制的企业,采取变更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强对拟上市公司的指导。拟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市政策要求,规范改制,规范运作,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发改、工商、经贸、财政、税务、国土资源、民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靠上指导,促进拟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五、积极为企业上市搞好服务
(一)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进行分类梳理,依据全面培育、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促其进入上市程序,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
(二)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三)帮助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选择优秀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尽快办理,建立起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四)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及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络,加强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形成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减少企业上市风险。
(五)坚持境外上市与境内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在推动境内上市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美国、日本、韩国及欧盟等国际证券市场上市。
(六)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中介机构在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上市相关材料的同时,要将相应材料报送市发改局。建立以诚信和执业情况为内容的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和失信惩戒退出机制,构筑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六、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上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发改局要设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对上市工作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确保“*”期间我市企业上市任务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