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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和改进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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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和改进社区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设施建设为依托,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城市居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二是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四是坚持横向联动,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热切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3、目标任务: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整合优化社区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到2008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示范社区标准。到20*年,80%的社区达到省级示范社区标准,15%的社区达到全国示范社区标准。全市社区工作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和调整社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以“四个覆盖”(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制度覆盖、影响力覆盖)为抓手,全面加强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部署,团结带领社区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的各项任务;领导社区内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支持和督促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社区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居委会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根据我市实际,原则上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规模较小的老城区(“四滕”、“四关”)社区居委会要尽量整合。各街道可选择适当时机进行规模调整。有利益分配而不便整合的,可暂时保持原规模不变;对拟规划新建小区,按3000户规模设置;对正在建设中和已建成的小区,达不到3000户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毗邻新建小区整合,设立社区居委会;也可视情与邻近社区居委会进行整合;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整合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可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

3、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并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有序开展服务。

4、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原则上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鼓励从机关分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选聘政治素质高、有文化、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努力形成一支由专职干部、志愿者、居民群众等共同组成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依法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可依法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搞好居民自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青少年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优抚救济等工作,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建立新型社区基层管理体制

1、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应自觉维护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和排忧解难的作用。在民主自治中,注重“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民主日活动。建立民主日活动制度,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呼声,并逐条抓好落实。二是规范民情畅通渠道。设立民情室、民意信箱、民意热线,及时掌握居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问题汇总后,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类反馈”的办法,落实到职能部门和街道办理。三是规范社区工作者培训。市、街两级每年要对社区工作者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

2、妥善处理社区居委会与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一是社区居委会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协助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完成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布置的相关任务。三是社区居委会应支持物业服务工作,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服务合同,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四是业主委员会作为物权的自治性组织,要纳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管理体系,将业主的“自律自治”与居民的“民主自治”结合起来。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开展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会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五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对社区组织开展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加大各方利益统筹力度,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完善和谐共享的新机制。深化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建立科学的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标准和评估体系,密切和融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升居民满意度。

4、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驻社区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设施,要努力创造条件对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动员和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种创建文明社区、和睦楼院等活动,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多渠道的社区投入机制

1、完善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分清事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财随责走,费随事转”。上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社区居委会的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对于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但需要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应实行有偿服务,给予社区相应的经费或补贴。

2、落实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改善居委会成员待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区单位扶持、社会各界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社区工作经费问题。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000元核拨。由*市、滕州市和街道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共同分担。社区服务站的服务收入和“费随事转”经费全部留作社区工作经费。经法定程序选举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具体生活补贴标准由市政府合理确定。所需经费由*市、滕州市和街道财政按5∶2∶3的比例拨付。社区组织开展互助性服务、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微利性商业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给予政策扶持。

3、设立社区服务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0万元,设立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扶持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的发展。

五、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市规划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居住区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标准。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市民政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对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等设施进行规划配置和详细设计审核把关,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等设施配置不合理、定位不准确的,不予审批。加强对立项、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规划设计的建设行为。

(1)已建成的小区没有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市规划、民政部门配合,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现有配套或商业用房中调剂解决,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对无法调剂解决的,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建设规划,所在街道办事处牵头新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没有规划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市规划部门要及时调整规划,市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400平方米。

(3)对拟规划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由市规划部门监督落实,规划建设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

(4)对老城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市建设、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尽量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以解决;现有设施无法调剂的,通过新建、改建、共建或帮建等形式解决,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5)对横跨两个街道新建的住宅小区,其隶属管辖权原则上由占地面积多的街道负责管理,占地面积相同的,由市民政部门确定。

(6)新建小区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及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包括路门牌、楼牌、户牌号等)实施联合审验。对规划应当建设而未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7)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将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暂时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产权为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市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交接,待小区确立社区居委会后再交接给社区居委会无偿使用。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交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其使用性质,市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长期全程监督,对违规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8)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要加大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力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好其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组织居民活动的功能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社区基础设施要按照办公区域、服务区域、活动区域的类别进行划分,功能设置上涵盖“一站式”办公、为民服务、社区养老、社区救助、社区文化、学习教育、娱乐健身等。统一社区居委会的形象标识,规范各种宣传牌、标识牌的种类、样式、内容等。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刻录机、数码相机、投影仪、电动自行车等。

(9)社区规模调整后,市民政部门要提出腾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调整方案和处理意见。

2、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化建设。梳理、整合各种服务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推进社区居民管理、社区安全、社区环境、文档管理、地名公共服务等信息一体化,形成覆盖市、街道、社区三个层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3、加强全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各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00平方米,2008年底必须全部建成竣工投入使用,并真正发挥服务居民的作用。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功能,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拓宽服务领域,充实服务内容,配齐配强社区服务队伍,配齐办公设施,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标准,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好本级机关的分流人员下放到社区,参加社区服务工作。

六、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1、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项目。

2、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与市的网络联通,实现劳动保障信息共享。在社区居委会内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明确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引导和帮助社区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3、推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街道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设立“敬老日”,打造和形成“机构养老、社区照料、义工援助、邻里互助、亲情慰藉、协会维权”六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让应保群众有所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弱势群体有所靠。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对社区优抚对象和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性销售服务。

5、实现社区网格化服务。建立社区服务队伍。各街道要认真组织好本级机关的分流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下放到社区,挖掘社区公益岗位,以“方便、快捷、高效、满意”为目标,开展社区服务。重点对非物业管理小区,以楼院为基本单元,以每人200—250户为一个服务网格,定位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努力实现社区服务无缝隙、全覆盖。

6、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使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积极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7、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以和谐文化引导人、培养人、陶冶人。一要体现和谐理念。深入挖掘滕州地方文化的发展脉络和人文精神,围绕居民群众共同的利益、习俗、文化和情感,大力倡导和弘扬“家园文化”理念。二要丰富和谐实践。大力发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能够引起共鸣的广场文化、社区运动会、社区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要营造和谐氛围。立足社区精神文化传统,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居民道德评议,提升具有自我特色的社区文化,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和社会氛围。逐步建立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8、推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依托社区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职责明确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9、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大力实施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禁止传销等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力发展社区经济。指导和帮助社区树立经营社区的理念,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发动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区内创办各类中介组织和经济实体,形成社区服务型经济特色。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为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并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把社区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要把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自身工作职责与社区建设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整体合力,努力打造更多的在全省和全国有位次的精品社区和亮点社区,为构建和谐滕州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