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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2006]24号)和*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2006]3号)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维护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繁荣昌盛、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新滕州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党风政风问题,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3、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以引导和规范为主,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镇街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5、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二、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要以镇街、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镇街和村(居)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市委党校、市干部行政管理学校做好镇街干部和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镇街党校重点抓好村“两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党组织活动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有制度、有组织、有载体、有实效地抓好农村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通过组织廉政文化下农村、开展廉政歌曲“大家唱”、举办廉政书画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同时,要重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鞭策后进,遏制歪风。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镇街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承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逐步推行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镇街、村(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有条件的可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居),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
(三)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的选举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重点解决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全面推进镇街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一是深入推进镇街政务公开。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要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责任考核制度。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二是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严格按照《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落实好村务公开。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对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要直接到村进行公开;镇街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要不断加强村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村民民主决策工作、民主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
(五)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各镇街、村(居)党组织要重点公开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应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严肃查处在执行支农惠农政策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督促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切实纠正和查处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费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转移支付和镇街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等制度,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处理农民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机制。实行首访责任制,切实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落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和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合理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理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信访举报问题的督办处理力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因信访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手段,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镇街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落实。镇街党委每年年底要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市里建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经管局组成;市纪委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镇街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工作抓得好的,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发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纪委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镇街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靠上抓、具体抓,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指导,进一步改进农村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针对农村基层特点,开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基层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围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加强对国家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经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加强对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农民进城务工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土地政策的严肃性;教育部门要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各项支农教育投入落到实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和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信访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重点督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