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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城市精细化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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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城市精细化管理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适宜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就通过建章立制、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实施精细化管理是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整合现有城市管理力量,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档次,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真正形成,城市环境“脏、乱、差、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城市管理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已经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升标杆,强化措施,全民动员,积极参与,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群众参与的原则,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标准,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现代化城市的总体目标,结合“六城同创”活动,按照“平、明、绿、美、净、齐”的要求,提高标准,细化指标,将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由一般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定性要求转向责任落实、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效果的要求,做到城市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和管理方式的精细化。力争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全面覆盖,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容环境美观整洁,行政执法严格高效,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平”:城市道路平整顺畅。大力实施“硬化工程”和“畅通工程”,城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设施管理维护及时,路面平整坚实,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无通行障碍与安全隐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通行秩序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明”:城市夜景流光溢彩。城市出入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桥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及繁华商业区门头广告全面实现灯光亮化;城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善,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亮、灭灯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形成靓丽的城市夜间景观。

“绿”:城市绿化生机盎然。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市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道路绿化、居民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河道沿岸绿化同步推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生态效果和景观效果并重的城市绿地系统。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美”:城市面貌优美舒适。城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城市景观特色鲜明,绿地、道路、河流和各种建(构)筑物风格协调一致,环境优美,适宜人居;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住宅小区环境面貌进一步美化;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现场环境整洁、文明施工的要求;户外广告、临街橱窗、牌匾、门头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整齐统一、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净”:城市环境清洁卫生。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完好率达到98%;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清扫率达到100%;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家庭环境整洁卫生,消除垃圾围城和卫生死角,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处理及时规范,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空气、水体质量明显提高。

“齐”:城市市容整齐规范。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公用设施布局合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城区学校、广场、市场周围及主干道路两侧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道路护栏、指示牌、灯箱广告、消防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等公用设施管理到位,道路两侧架空管线逐步下地。

三、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建立主体明晰、职能明确、分工科学、协作有力、权责统一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划分管理责任区,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依法对《*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和避免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认真行使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市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园林绿化、排污泄洪管道、路灯、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做好市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发展公交、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的行业管理。市规划局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把规划关口,加强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把好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关,依法提出处罚意见。市建工局要加强各类建筑活动的行业管理,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市*局要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章现象,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要依法打击影响城市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业管理。市工商局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确保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环境整洁卫生。市环保局要加强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水和噪声管理。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河道水面的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把承担的任务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坚持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管理区域,彻底消除管理盲区。各街道要把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在街道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作用,定人员、定职能、定经费,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社区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实现社区环境的居民自治。

加强部门、街道间协作配合。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加强部门、街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互为见证等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信息化基础优势,整合规划、建设、行政执法、*、交通、工商、环保、水务、建工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对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和市容市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管理,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络,推广应用“城管通”等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设备,扩展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打造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三)实施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以“数字城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街道、社区为基础,以1万平方米左右区域为基准,按照不同的管理标准、管理等级,将城市管理责任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的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管理标准和责任时限,建立市、部门、街道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实现“无缝化”管理。建立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分别组建快捷高效、反应及时的巡查队伍,对城区主次干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管理,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破坏绿地、乱倒垃圾、乱停车辆、非法占路、违章设置广告牌等问题。全面推广“四位一体”的巡管模式,在责任区内实行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综合巡查、综合管理,对同责任区域巡管人员实行联责联利、同奖同罚,做到责任区域管理标准明确、职责明晰、整体联动、长效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精细化管理目标落实。针对城市环境突出存在的“脏、乱、差、丑”现象,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背街小巷、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一条街一条街地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任何空白和盲区。每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五)严格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建设、破坏市政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管理有机结合,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做到疏堵结合、教惩结合,促使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等问题,积极探索分区域、分时段、分等级管理等办法,变执法单一处罚方式为多元化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大规范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变更程序行为和处罚立案、调查、结案流程监督的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设立市*局驻行政执法局治安办公室,明确3-5名正式干警常驻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联合办案,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六)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运作。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强化和健全政府监管职能。全面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市场,将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专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行业,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技术管理标准,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依法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主体行为,保障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察、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和行风监督评议制度,积极推行听证、公示、问询、巡视等监督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措施并及时反馈;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坚持建管并重,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从源头上把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关口。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大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把好规划控制关口,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确保年内编制完成城市绿地、水系、交通、环卫、给排水、管线等专业系统规划,对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和各类管网建设实行规划超前控制,从源头上解决绿地不足、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倒垃圾、乱架管线、乱挖道路等问题。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规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规划工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规划、影响规划执行的行为。继续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听证和规划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坚决维护公众利益。

(二)加快城市建设,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推进、逐步完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城市公用设施长期落后于城市发展的弊病,使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加快新建道路配套升级,逐步改造升级原有主干道路,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形成完善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挤的压力。加强城市道路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104国道改线工程、北环路公铁互通式立交桥、解放中路公铁高架桥建设。实施北二路、柳屯路等新建道路工程;加快推进龙泉南路、西环路、北环路、善国北路、善国路、新兴中路、龙泉路等道路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每年完成40条背街小巷的升级改造任务。实施“管线下地”工程,加快推进城区主干道路两侧沿街管线改造,力争2-3年内全部实施管线下地。抓好城区停车场、集贸市场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买菜难带来的城市管理压力。

发展城市公用事业。加快发展城市环卫、燃气、热力、供水、公交等公共事业,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抓好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下隐蔽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建设,继续抓好城区公共厕所新建和“旱改水”工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公交线路,加强公交停车场和港湾式站点建设,提高公交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发展供水事业,完善羊庄水源供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抓好经济开发区供水加压水厂建设;实施龙泉路、北辛路、新兴路等供水主管道配套和东城区、学院东路、荆河东路旧管网改造。

搞好城市绿化美化。抓紧做好大型综合性公园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工作,尽早启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两河”治理工程,着力打造具备休闲功能和宜人环境的滨河景观带;加快推进市民广场绿化建设工程,抓好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节点绿化建设;实施西环路、北辛西路、龙泉路南段和开发区新建道路绿化配套建设;组织开展善国路、学院路沿街单位楼房立体绿化示范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单位庭院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加快实施城乡大环境绿化,重点抓好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和县乡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区主干道路沿街建筑物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装饰美化,逐路推进楼体包装亮化,抓好繁华商业街区的灯箱广告和沿街门头亮化,彻底解决城区普遍存在的“灯不亮、地不绿、景不美”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公正公开、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落实“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村居主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实施市委原址、市政府原址区域、同锐区域改造及火车站广场站房两侧改造和广场升级,启动塔寺南路、大同南路和大同中路北段拆迁改造,力求“改造一个、带动一批、美化一片”,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管理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级决策机构,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级城市管理决策机构。分管副市长任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建设、行政执法、规划、*、交通、环保、水务、建工、工商等职能部门及四个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审查城市管理执行情况。围绕建立“指挥有力、反应迅速、运行通畅、实用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抓紧成立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投诉受理、督办催办、反馈意见和组织检查考评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落实城市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城市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坚持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建立街道自查、部门检查、市里抽查的三级检查网络,形成条块结合、一体化运作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考评体系。建立城市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以目标考评结果为依据,对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和居委会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街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不达标的部门、街道实行挂黄牌,并通过简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坚持多元投入,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准确核定我市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城市管理使用,不足部分市财政予以补足。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逐步增加城市管理经费。支持和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积极宣传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反映全市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和先进典型,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继续推行“门前五包”,落实沿街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引导发动全市机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附件: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火车站、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获得1项以上省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奖;各类城市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城市规划严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要求,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邻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山东省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标准》。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落实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城市河道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落实保洁制度,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四)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设备参照有关规定配备,满足环卫工作需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维修及时,完好率达到98%。

三、公用行业管理

(一)保障水平。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应能力,扩大供应范围,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气源有保障,燃气普及率逐年提高。合理配置热源、热网,集中供热普及率逐年提高。

(二)管理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水源保护区无污染水源水质的现象。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水压符合国家标准,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新批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井取水量逐年减少直至完全取消。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齐全,检修维护及时,无安全隐患;管道供气气质气压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无非法充装和倒瓶现象;燃气器具无不合格产品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布局合理,采暖期热源稳定,供热管网运行安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并制定计划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

(三)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服务质量。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行为规范,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并将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限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承诺。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供水水质监测和供水合格率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8±2摄氏度,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0%;其他用热应按合同约定的参数供热。供热单位供热运行中的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符合国家规定。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保质保量供应且计量准确,严格依据批准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群众缴费方便、快捷。因突发性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抢修,并通知用户,同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无无故停水、停气、停热现象。

四、市政设施管理

(一)道路、桥涵设施。城区道路路面平整坚实,道路纵坡、横坡顺适,无行车障碍与安全隐患;井盖框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桥涵无安全隐患,附属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设施养护作业质量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发生破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二)排水设施。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1/5。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启闭灵活,无缺损;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1/4。设有沉泥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如发生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缺失、破损,应进行安全警示,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装、更换。城市污水设施如发生堵塞、冒溢,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疏通或抢修。城市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三)亮化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以上。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率达到98%以上。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因线路、设备被盗等造成路灯不亮、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同时向*部门报案。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外观合格标准为98%。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正常运行,出水应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城市景观、绿化用水和产业循环用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对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或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妥善处置。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应认真执行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成本核算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关键岗位操作规程等。污水处理企业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五、生态与人居环境建设管理

(一)人居环境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倡和引导住宅建设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加大对旧城的整治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的综合治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二)绿化建设。编制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建设“三同时”,新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城市园林绿化各项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4%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地中无缺株断带现象。市区内庭院绿化普遍开展,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用地、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获得省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的15%以上,获得市级园林单位的数量占全市单位庭院总数达35%以上;2000年以来新建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城市内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以上,并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并取得良好效果。注重保护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

(三)公园、广场建设。城市公园突出植物景观,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城市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四)生态建设。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绿化用树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物种,严禁移栽大树进入城市;认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56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内河流必须完成清污分流,城市污水截流并经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保持城市河流一定的生态流量。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设好微山湖湿地公园。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原材料节约和绿色建材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逐步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建立车用燃油环保登记制度,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辆,加强清洁车用燃料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监控并减少车用燃料中有害物质及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道路畅通工程;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

(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和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用地,合理分流车辆,控制交通流量,逐步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方便群众出行。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米—1000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和站牌,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出租车场(站)设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

(三)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公交车、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车厢内必备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车身外观和车厢内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车身广告文明、规范,符合国家车身广告设置规定。

(四)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车厢服务合格率、车厢整洁合格率不低于90%,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不少于60万公里/次。加强对公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驾驶员在运营中应持证上岗,仪容举止端庄大方,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运营安全。出租车服务资格证、运营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正确摆放;出租车从业人员了解本地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和主要公共场所、单位、旅游点等的位置;不得无故绕行、拒载,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得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公交车应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要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五)安全管理。制定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运营安全和行业稳定。

(六)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与司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收费公开制度,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方式要向司机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七、建筑工地管理

(一)目标管理。制定建筑工地管理目标,建立建筑工地管理制度。全市6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形象建设、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形象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封闭围档应使用硬质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临时设施搭建不得超过2层,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美观需要;在建工程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网维护,做到封闭严密牢固、颜色一致、整齐美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

(三)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容器及盥洗等临时设施。城区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按规定设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八、住宅小区管理

(一)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全部投入使用,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二)共用设施设备。小区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正常。室外无架空管线,排水排污管道通畅,道路平整;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三)保安、消防、车辆。小区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四)环境卫生。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九、建设行政执法管理

(一)执法活动。确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执法。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需要。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岗责细化。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账规范齐全。队员执勤时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市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起。

十、集贸市场管理

(一)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二)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三)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四)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五)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六)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七)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八)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九)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十)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十一)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十二)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归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十三)统一设施标准,配备规格一致、美观实用的经营器具和垃圾容器等。对餐具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商户取消经营资格。

(十四)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做好定点以外的摊点清理工作,对设定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以外的一切摊群点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