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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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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动农村发展全局,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和区域发展,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无法对接的矛盾,有利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新,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十五”期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销企业发展到654家,年销售收入达到58.7亿元,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8家、市级14家,带动农户16万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3343家,吸收和带动农户8万户。但同时也存在着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链条短、出口创汇额少、转化增值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认清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努力开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中介联结、农民参与、政策扶持和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末,全市围绕粮油、蔬菜、畜牧、林果、花卉等主导产业,发展优质专用粮基地*0万亩、优质蔬菜80万亩、名优花卉1万亩、无公害水产养殖4万亩、畜类700万头(只)、禽类1亿只;年销售收入超过*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15家,过*亿元的3家,过50亿元的1家,其中,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行列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家、12家、30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4000家;建设高标准农业产业化生产示范基地50个,农产品原料基地采购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30%以上;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认证30个;建立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专业市场5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0%以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均增加收入1500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推进农村经济专业化。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重点抓好粮食、蔬菜、畜牧、林果、花卉等优势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不断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增强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的能力。

2、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高的精深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附加值。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培育形成遍布全市各地、涉及各主导产业、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结合、上中下游加工企业配套、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

3、培育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形成由各类主体创办领办、服务于各产业各环节、活跃于各区域范围、提供各种服务项目、通过各种形式联结广大农户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络。

4、建立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形成比较优势明显、质量管理规范、满足不同层次龙头企业需求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和质量推广体系,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工艺要求引入农户。严格生产规程、产地环境和质量监测,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努力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每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

5、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在农副产品集中产区,继续完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改造农村集贸市场,形成中心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相互联接、互为补充的市场网络。扶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挖掘本地市场销售潜力,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上努力寻求突破。逐步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中央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期间,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标准化的生产基地,有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有现代化的营销网络,有省级以上著名产品品牌”等“五有”为主要内容的争创枣庄市级龙头企业30强活动,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工作。启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在现有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每年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5--*个,每个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3—5万元。开展利益联结机制试点工作,每年选择5个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较好、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试点,在贴息扶持上予以重点倾斜。凡枣庄市级以上财政给予贴息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市在贴息政策上不重复扶持。

(二)鼓励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产品购销大户,以及农产品加工经销实体等,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专业合作和联合,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贮藏、运销等系列化服务。*”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选择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家,予以重点扶持。

(三)启动管理人才培训工程。重视和加强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建设,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每年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或组织到国外进行短期培训。同时对农业产业化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具体的统计、检测、财会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四)大力发展名优农产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国家工商局或国外权威部门,对名、优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部委主办和省政府主办的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畅销产品、著名商标,每个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或产业化组织。*”期间,凡我市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出口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对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每年给予2--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全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有关部门在审批进出口配额与发放许可证方面要向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倾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优先实行出口退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扩大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以多种形式组建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支持。

(六)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租赁、承包,只办土地登记,不办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于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上级财政有资金支持的,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对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良种产业化工程,要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资金有机衔接,统筹安排。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财政、水务、林业、畜牧、经管、开发办、果树中心、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滕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镇街都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驻点制度,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加强技术改造、大力开拓市场等。要深入领会国家、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借鉴其他地市发展经验,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新路子。

(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调度制度,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监管,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选择、监管、总结、推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镇街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考核体系,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列入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在全市通报。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优化发展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为农服务的理念,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资金融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纪检部门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各镇街对上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要配套投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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