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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是健康的,但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市场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制止住房销售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5]39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价费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稳定住房价格、制止住房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势必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稳定住房价格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住房价格监管、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进一步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总量,严格限定单套面积,既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又能对普通商品住房及其他房价起到平抑作用。
三、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成本费用,控制利润水平。对违反规定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坚决予以剔除,价格确定后要向社会公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要严格控制,防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过大和销售对象超范围情况的发生。要严格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住房权益。
四、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工作。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按现行规定虽然属市场调节价形式,但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是造成我市目前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为有效遏制我市房价的过快上涨,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采取必要的限制和监管措施:
1、建立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制度。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前必须将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由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对已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需要提高其销售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由市物价局向社会重新公布。
2、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住房成本监测,全面了解和及时公布住房成本、价格、供求等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3、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要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确保商品房信息完整、真实、透明。内容要包括小区规划及实际建设、房屋主体的设计标准及实际建造质量、内外门窗的设计规划及实际建造质量、供电供暖和上下水的设计标准及实际建造质量、厨房卫生间的设计标准及实际建造质量、内部装修的设计标准及实际建造质量、公共面积的分摊,以及应告知购房者的其他信息,不仅要标示每平方米价格,还要标示整套住房的价格。
六、进一步加大清理和检查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要对涉及住房建设和销售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依附于行政部门的中介机构乱收费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不执行政府管价规定的,市物价局要严肃查处;继续做好现有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以降低住房建设成本,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