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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加强民生档案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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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加强民生档案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农村档案、国企转制档案、社会保障档案、医疗卫生档案均得到了有效监管,民生档案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收集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为了更好的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民生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是各级党政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档案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新理念和新目标。开展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的具体措施。其主要目标是:以实现民生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加强民生档案形成单位的建档管理工作为重点,整合我市档案资源,拓展档案服务领域,提高档案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起覆盖民生、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力争把事关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全部纳入到民生档案管理的范畴,积极探索民生档案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好民生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繁荣昌盛、文明富裕、安定和谐新滕州做出应有贡献。

二、理清范围,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民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涉及群众方方面面。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市民生档案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及内容:

(一)民主政治类档案。包括公民在参与民主选举、保障权益、申诉个人利益问题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二)社会保障类档案。包括公民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生产安全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三)国企转制类档案。包括国企转制后企业资产评估、流向、转让、拍卖、重组以及职工安置、分流、政策处理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四)教育卫生类档案。包括学校教育收费、学生招录、公平施教以及群众看病、就诊、医保、医患处理、病案防保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五)安居乐业类档案。包括土地承包和流转、拆迁征用、房屋权属、山林延包、移民安置、人口婚姻、转业复退、知青安置、环境居住、食品安全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六)公共服务类档案。包括公民在出行、旅游、休闲、娱乐、办事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上述领域内的档案,是民生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涉及到的镇街、部门、单位一定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标,整合档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市档案局要从源头上抓好民生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他涉及民生档案管理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不断强化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搞好对各类民生档案的排查、登记、收集、整理等工作,认真研究和探索民生档案服务民生的新思路、新做法,不断提升我市民生档案管理水平。

三、建好载体,完善机制,确保民生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民生档案的保管是民生档案工作的头等大事。各涉及民生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本着“规范建设、科学管理、重在利用”的原则,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规范标准建好档案库房和阅档室,配齐橱具、“九防”设施及专用计算机设备。各镇街要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现有档案库房的规模,做到办公室、阅档室、库房三室分离,配备专用计算机,实现微机检索。原则上,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要单独建立档案室,由村会计兼任档案管理员;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可单独建立档案室,也可采取村档镇管的办法管理档案。城区每个社区也都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建立档案室,用于存放民生档案。社区要明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及时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市直涉及民生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业要求建立档案库房,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保障档案保管和开放利用的实际需要。通过2—3年的努力,市直涉民部门特别是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及房管、国土资源、司法、教育(学校)、医院、工商等部门(单位)档案室(馆),要分别达到省一级以上档案室(馆)标准;镇街档案室要确保达到省一级以上档案室标准,力争达到省特级标准;农村村级和街道社区档案室也要积极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切实改善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条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档案局要把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档案集中整理月”活动,力争在有限时间内使全市重点民生档案归档率、规范率达到100%;各镇街、市直涉民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检查室藏民生档案,解决档案归档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检索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民生档案归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民生档案整理、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数字化、档案鉴定销毁、移交进馆等业务标准,使民生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民生档案的开发、利用服务工作,规范民生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民生档案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对不宜个人查阅的个人档案等,应按照管理程序,由所在单位代为查阅。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民生档案,不得擅自向社会开放。民生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公共查阅室,或向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目录),编制、公布民生档案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设立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检索利用。

四、加强领导,充实队伍,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到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管理工作的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及时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国土资源、环保、房管等作为民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民生档案的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本级档案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努力实现各系统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下一步,市里将建立民生档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沟通民生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广大档案工作者是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各涉民部门要搞好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政治进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勤奋敬业、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的档案工作者队伍。要建立民生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民生档案保管情况,清点档案数量,确保民生档案不散失,确保档案实体与档案目录、统计表的登记情况一致。发现档案丢失的,必须查清事实,依法追纠有关人员的责任。民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的,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从今年起,民生档案工作将列入镇街和市直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检查工作时,要充分考虑民生档案建设,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市民生档案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