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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发展增收节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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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发展增收节支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暨政府全体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方案,集中财力确保刚性支出,有效化解收支矛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当前财政经济形势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但由于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县经济下行趋势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财政收支也将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受国际油价大幅回落的影响,我县来自大港油田的收入减收幅度较大,2009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出现了近20年来从未有过的负增长,而财政支出规模却越来越大,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等,都使得财政支出刚性越来越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保障重点支出等任务相当艰巨,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2009年预算可用财力与全县支出最低需求相比,差距极大,全县财政运行将面临极为严峻的考验。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节支也是增收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增收与节支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努力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深化“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二、加强税费征管,确保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强化税收征管。一要强化重点税种征管,以管促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监控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源头监控,管住税基、保住税源。同时加强对零散税收的管理,做到“既抱西瓜、又捡芝麻”,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二要大力开展税收稽查,以查助收。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房地产、电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故意偷、逃、漏、骗、抗税行为要严厉打击,整顿税收秩序。三要加大清欠税款力度,压欠保收。制定切合实际、执法有力的税收清欠措施,特别是对欠税大户,要对其资产结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建立清欠责任制,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压缩欠税额度。四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依法管收。坚持统一税政、公平税负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不随意改变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减少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性。

(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要以提高“三个比重”(全部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预算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重点,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工作作为征收管理的长效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推进。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立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二是围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双提高”。三是继续做好“两跑四争”工作,以加大“三农”投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为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税收杠杆调节作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和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严格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严禁坐支挪用。一是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将应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内管理。二是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罚没资金收支运行机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加强对执法、执罚支出管理,严格核定执法单位支出,提高政府可支配财力水平。三是加强基金收入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强化基金收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基金收入的减免,确保各项基金收入应收尽收。四是加强国有资本、国有资源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把各类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租赁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五是加强社保基金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征收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基数。加大征缴力度,做到足额征收、及时入库,并根据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增加社保基金收入,缩小收支缺口。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一)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在确保个人部分按时发放和机关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全力做好保稳定工作。鉴于2009年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的实际,财政部门在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后,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统一安排,无论是日常公用经费还是专项公用经费或是项目支出一律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统一压减,以确保重点支出需求。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自即日起,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年内预算追加一律停止办理;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年初县财政预算已经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又下拨相同性质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除县政府研究决定的政府采购事项外,其他采购一律不予批准;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拨付会审制度,对各单位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审批结果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各单位。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一是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分钱。加强照明灯具管理,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加强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管理,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充分利用局域网络传输文件,集中在一起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可建立虚拟局域网电话。严格控制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及非公务上网。二是加强车辆经费管理,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年内,停止一切车辆购置、更新,包括使用自筹资金采购车辆。实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机关车辆必须到定点厂家维修、加油,降低油、修费用。到外省出差,近距离的要乘坐火车,控制乘坐飞机和火车软卧,市内交通不报销出租车费。三是严格控制会议及表彰支出。今年除人代会、政协会、三干会外,其它会议一律不核拨经费。各种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只发奖状或奖励证书。除对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奖可发奖金外,其他表彰财政部门不核拨表奖经费,也不允许部门、单位自筹资金用于表奖。对必须要开的会议力求做到开短会、开小会,不得安排烟酒、水果,并尽最大可能压缩会议日程,参加会议人员一律自带纸、笔,会议不得另行发放。四是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鼓励“无纸化”办公,已经在报刊上刊载或在会议上下发的领导讲话或文件,不再另行发文。提倡在计算机上改稿,减少定稿前的打印,尽量做到文件双面印制。能自制的文件,不送印刷厂印制,减少不必要的印刷费支出,必须印刷的各类材料应对印制方式的成本比对,采用节约支出的印制方式。五是整合资源,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在调配办公用房、信息网络等资源时要科学规划,共建共享,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建设。减少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减少浪费。六是加强招待费管理,凡招待费超过年初预算定额或县纪检监察部门核定限额标准的部分,必须经县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入账;七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过紧日子的思想。停止一切大型设备购置。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要切实强化成本意识、费用意识,充分挖掘节支能力,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对各项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四、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重点支出

自即日起,各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在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存款,预算内外所有资金一律由县财政统一安排、统一调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财政局关于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政字[20*]40号)要求,所有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供应商和服务单位。单位使用经费支出资金,需先申报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拨付,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转账,不得用现金支付。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从2009年开始,全部取消各单位在核算中心之外开立的各种所谓特殊账户,单位所有资金一律缴入核算中心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要稳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选择部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扩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83号),抓好由会计集中核算、财政集中支付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转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抓好增收节支,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增收节支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依法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狠抓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的通知》(*政字[20*]91号)精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查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本意见及隐匿收入、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乱收滥支行为,一经查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